1. 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划分
根据国家标准GB 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按介质类别将管道分为A、B、C、D四类。
①. A类管道。输送高压介质管道。
②. B类管道。输送中压和剧毒介质管道。
③. C类管道。输送有毒及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管道。
④. D类管道。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性介质的低压管道。
2. 按《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划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发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草稿)将符合此规定的压力管道划分为长输管道(GA类)、公用管道(GB类)和工业管道(GC类)。分级方式见表1-14~表1-16。
3. 按《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划分
根据行业标准SH 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级,分级原则见表1-17。
常用有毒介质见表1-18。常用可燃介质见表 1-19。 常用液化烃、可燃气体见表 1-20。
4. 按《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划分
根据行业标准HG 20225-1995《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管道按所输送的介质分为以下四类。
① . A类管道。 输送剧毒介质的管道。
②. B类管道。输送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管道。
③. C类管道。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介质的管道。
④. D类管道。设计压力p.≤1MPa,且设计温度为-29~186℃的输送非可燃介质、无毒介质的低压管道。
5. 按《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划分
1992年中国石化总公司修订了《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也采取综合考虑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材料和管内介质特性进行分类的原则,其分类见表1-21。
为考虑介质特性,参照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规定分为四级,其最高允许浓度分别定为:Ⅰ级(极度危害)小于或等于0.1mg/m3, Ⅱ级(高度危害)0.1~1.0mg/m3, Ⅲ级(中度危害)大于1.0~10.0mg/m3, Ⅳ级(轻度危害)大于10mg/m3.对输送有毒介质的管道,在表1-21分类的基础上做如下补充规定。
①. 介质毒性程度为Ⅰ、Ⅱ级的管道均为Ⅰ类管道。
②. 穿越铁路干线、公路干线、重要桥梁、住宅区及工厂重要设施的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和介质毒性为Ⅲ级以上的管道,其穿越部分为Ⅰ类管道。
③. 石油气(包括液态烃)、氢气管道和低温系统管道至少为Ⅲ类管道。
④. 甲、乙类火灾物质,Ⅲ级毒性物质和具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均应升高一个级别。
甲、乙类火灾物质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为15℃时的蒸汽压力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和闪点在60℃以下的可燃液体。
这样,全面考虑压力管道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材料和介质特性,对设计、安装、检验、运行、检修提出不同的要求,事故危害性越大,管理越严,可以大大减少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性,是一种经济合理、科学先进的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