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2019年第31号),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9年7月23日起,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1%-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具体如下:


  欧盟公司:43.0%;


  日本公司:1.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18.1%,2. 其他日本公司29.0%;


  韩国公司:1. 浦项制铁(POSCO) 23.1%,2. 其他韩国公司103.1%;


  印度尼西亚公司 :20.2%。


  同时,商务部接受了韩国POSCO的价格承诺申请。价格承诺执行期间(自2019年7月23日起的5年),POSCO 生产的被调查产品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的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或其他终止价格承诺的情况,则按照终裁裁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22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了上述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