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制管法兰用材料见表7-13. 不锈钢法兰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温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13中有关标准的规定。




 钢制管法兰用锻件(包括锻轧件)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参照JB/T4726-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JB/T 4727-2010《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JB4728-2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并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公称压力为Class150的法兰用低碳钢和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


2. 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法兰用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①. 公称压力大于等于Class600的法兰锻件;


  ②. 公称压力为大于等于Class300的法兰用铬钼钢锻件;


  ③. 公称压力为大于等于Class300且工作温度≤-29℃的法兰用铁素体钢锻件。


 3. 其他法兰用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4. 本手册中没有涉及法兰材料的选用准则,用户应考虑材料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性能变坏的可能性。用户应该注意碳化物相转变成石墨,铁素体材料的过分氧化,奥氏体材料对晶间腐蚀的敏感性等问题。


 5. 当使用条件对材料具有某些特定的要求时,如需要材料进行特定的热处理,则用户应在订货合同中说明。


 6. 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从代表材料的最终热处理状态的试样中获得。


 7. 材料的屈服强度值大于等于640MPa的螺栓为高强度螺栓,高强度螺栓一般可用于任何压力级的法兰连接。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06MPa的螺栓为低强度螺栓,低强度螺栓一般仅能用于公称压力不大于Class300的法兰连接,用低强度碳钢螺栓连接的法兰一般不用于200℃以上的温度或-29℃以下的温度。介于高强度螺栓与低强度螺栓之间的螺栓为中强度螺栓。紧固件的选用按GB/T 9125-2010《管法兰连接用紧固件》的规定。


 8. 垫片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用户应负责垫片材料的选用,所选材料应能承受预期的螺栓载荷而不会被压坏,并适用于操作条件。如果系统的试验压力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要特别注意垫片材料的选择。垫片应满足法兰连接在工作条件下的密封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