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照JISG3441∶2004《机械结构用合金钢钢管(英文版)、EN10210-1∶2006《非合金结构钢、细晶粒结构钢热轧钢管  第1部分∶技术交货条件》(英文版)和EN 10297-1∶2003《用于机械和一般工程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非合金和合金钢管》(英文版)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江苏界达特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阳华、赵斌、王炜、李奇、龙功名、易良刚、肖松良、赵海英、彭朝辉、吴红。


GB 30584-2014 起重机臂架用无缝钢管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臂架用无缝钢管的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机臂架用无缝钢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223.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1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二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 223.40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T 223.5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5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磷钼酸铵容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萃取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 223.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Z23.5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3.7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非化合碳含量的测定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9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102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铜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检验方法


GB/T7735—2004  钢管涡流探伤检验方法


GB/T12606-1999  钢管漏磁探伤方法


GB/T17395  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YB/T4149 连铸圆管坯


YB/T5221  合金结构钢圆管坯



三、分类、代号


3.1  无缝钢管按产品制造方式分为两类,类别和代号为∶


  a. 热轧(挤压、扩)钢管    W-H;


  b.  冷拔(轧)钢管W-C.


3.2  钢的牌号由代表起重机臂架的“臂”“架”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和规定最小下屈服强度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数值两部分组成。


例如BJ450 其中


  BJ————起重机臂架的“臂”“架”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


  450————规定最小下屈服强度或规定塑性延伸强度的数值,单位为兆帕(MPa).



四、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钢的牌号


 d. 订购的数量(总重量或总长度)


 e. 尺寸规格(外径×壁厚)


 f.  特殊要求。



五、尺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径和壁厚


 5.1.1  钢管的公称外径(D)和公称壁厚(S)应符合GB/T17395的规定。


 5.1.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外径和壁厚的钢管。


5.2  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5.2.1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5.3  长度


 5.3.1  通常长度


  热轧(挤压、扩)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mm~12000mm)冷拔(轧)钢管的通常长度为2000mm~12 000 mm。


 5.3.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钢管的定尺长度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钢管定尺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长度≤6000mm,0~10mm 、b. 长度>6000mm,0~15mm。


  钢管倍尺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每个倍尺长度应按如下规定留出切口余量∶a. D≤159mm时,切口余量为5mm~10mm;b. D>159mm时,切口余量为10mm~15mm。


 5.3.3  范围长度


  钢管的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5.4  弯曲度


 钢管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钢管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钢管长度的0.10%,且应不超过10mm.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弯曲度要求的钢管。


5.5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


5.6  端头外形


 5.6.1  公称外径不大于60mm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1.5mm;公称外径大于60mm的钢管,管端切斜应不超过钢管公称外径的2.5%,且最大应不超过6mm. 


 5.6.2 钢管两端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7  重量


 5.7.1  钢管按实际重量交货,亦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管理论重量的计算按GB/T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取7.85kg/dm³。


 5.7.2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应符合如下规定∶


   a. 单支钢管∶±10%;


   b.  每批最小为10t的钢管∶士7.5% 。



六、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2 当需方要求做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生产其他牌号的钢管。


6.2  制造方法


 6.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或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并经真空精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较高要求的冶炼方法。需方指定某一种冶炼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2.2  管还的制造方法


 管坯应采用连铸、模铸或热轧(锻)方法制造。


 连铸管坯应符合YB/T4149的规定,也可采用经相关各方认可的其他更高质量要求。热轧(锻)管坯应符合YB/T5221的规定。


6.2.3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应采用热轧(挤压、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需方指定某种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6.3  交货状态


 6.3.1  BJ450脾号的铜管应以正火状态或调质状态交货,当钢管终轧温度在相变临界温度Ar。以上,且钢管是经过空冷时,则应认为钢管是经过正火的。


 6.3.2  BJ770、BJ890牌号的钢管应以调质状态交货。


6.4  力学性能


 6.4.1  拉伸性能


 6.4.1.1 交货状态钢管的室温拉伸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1.2  外径小于219mm的钢管,拉伸试验应沿钢管纵向取样。


  外径不小于219mm的钢管,当钢管尺寸允许时,拉伸试验应沿钢管横向截取直径为10mm的圆形横截面试样;当钢管尺寸不足以截取10mm试样时,则应采用直径为8mm或5mm中可能的较大尺寸圆形横截面试样;当钢管尺寸不足以截取5mm试样时,拉伸试验应沿钢管纵向取样。横向圆形横截面试样应取自未经压扁的试料。


6.4.2  冲击性能


 6.4.2.1  外径不小于76mm 且壁厚不小于6.5mm的钢管应做一20℃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全尺寸试样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6.4.2.2 外径小于219mm的钢管,冲击试验沿钢管纵向或横向取样;如合同中无特殊规定,仲裁试样应沿钢管纵向截取。


  外径不小于219mm的钢管,冲击试验应沿钢管横向取样。


  无论沿钢管纵向截取还是沿钢管横向截取,冲击试样宽度应为10mm、7.5mm或5mm中尽可能的较大尺寸。当钢管尺寸不足以截取10mm×5mm试样时,冲击试验不作要求。


 6.4.2.3  当采用小尺寸纵向冲击试样时,小尺寸试样的最小冲击吸收能量要求值应为全尺寸试样要求值乘以表4中的递减系数。


 6.4.2.4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做其他温度下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试验温度及冲击吸收能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5  表面质量


  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这些缺陷应完全清除,清理处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所允许的最小值。


  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


6.6  无损检验


 6.6.1  钢管应逐根全长进行超声波探伤或涡流探伤或漏磁探伤检验。


 6.6.2  当钢管进行超声波探伤时,对比样管纵向刻槽深度应符合GB/T5777—2008中验收等级L3的规定。


          当钢管S/D>0.2时,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钢管内壁人工缺陷深度按GB/T577—2008中附录C 的C.1规定执行。


 6.6.3 当钢管进行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T735—2004中验收等级B的规定。


 6.6.4  当钢管进行漏磁探伤时,对比样管外表面纵向人工缺陷应符合GB/T12606—1999中验收等级L3的规定。


 6.6.5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进行上述探伤检验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探伤检验;也可协商确定其他更加严格的验收等级。


 6.6.6  当钢管采用涡流或漏磁探伤时,钢管每端剩磁应不大于20 Gs。



七、试验方法


 7.1  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7.2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7.3  每个工作班的每4小时至少选一根钢管,用高斯计或校准过的其他类型仪器对其两端进行剩磁验. 


 7.4  钢管其他检验项目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八、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钢管的化学成分按熔炼炉检查和验收,钢管的其余检验项目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铜管组成。若钢管在切成单根后不再进行热处理,则一根管坯轧制钢管截取的所有管段都应视为一根。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 D≤76mm,且S≤3.0mm∶400根;


   b.  D>351mm∶50根;


  c. 其他尺寸∶200根。


8.3  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


  每批钢管各项检验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5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九、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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