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3625—1995《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
本标准参照ASTM B338∶2006,并结合国内生产和使用实际,在GB/T 3625—1995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GB/T3625—199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1. 了原标准中TA0牌号,增加了TA3、TA9-1牌号,并对各牌号对应的化学成分作了修订,与ASTM相应牌号完全一致;
2. 增加了的厚壁范围;
3. 加了TA3、TA9-1的力学性能指标和TA10合金管材的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提高了TA10合金管材抗拉强度指标;
4. 增加了TA3、TA9-1的工艺性能指标,提高了TA10管材水压试验压力值;
5. 压扁试验要求与ASTM B338—2006的规定一致;
6. 增加了对订货单(或合同)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永光、李宝霞、李农、张平辉、佟学文、羊玉兰、王韦琪。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3625——1983;GB/T 3625——1995。
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冷轧(冷拔)方法生产的钛及钛合金无缝管和焊接法及焊接-轧制法生产的钛及钛合金管。
本标准适用于制作换热器、冷凝器及各种压力容器所使用的钛及钛合金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41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
GB/T242 金属管 扩口试验方法
GB/T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12969 钛及钛合金管材超声波和涡流检验方法
三、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
3.1.1.1 冷轧钛及钛合金无缝管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的规定。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 的规定。
3.4 力学性能
3.4.1 管材在供应状态下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W.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方予测试。
3.6 无损检测
外径为10mm~60mm的管材应进行超声波或涡流检验,并应符合GB/T12969的规定,需方选择的检验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合同中未注明时,由供方自行确定一种方法检测。其他规格管材需进行超声波或涡流检验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3.7 外观质量
3.7.1 管材内、外表面应洁净,无裂纹、折叠、起皮、针孔等目视可见的缺陷。焊接管焊缝处应填充充分,过渡圆滑。
3.7.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清除,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径和壁厚超出其允许偏差。
3.7.3 管材表面允许有不超出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的划伤、凹坑、凸点和矫直痕迹。允许管材酸洗后存在不同的颜色。
四、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4698进行。
4.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4.2.1 管材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按GB/T228进行。
4.2.2 对于外径不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GB/T228中的S8试样;对于外径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S4试样。
4.3 工艺性能检验方法
4.3.1 管材液压试验按GB/T241进行。
4.3.2 管材气压试验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
4.3.3 管材扩口试验按GB/T242进行。
4.3.4 管材压扁试验按GB/T246进行。
4.4 无损检验方法
符合GB/T 12969 尺寸范围的管材,超声波和涡流检验按GB/T 12969进行。管材规格超出GB/T 12969的适用范围时,允许采用手动超声波检验方法。
4.5 尺寸测量方法
管材的尺寸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4.6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管材的外观质量检查用目视检验。
五、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检部门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规格、制造方法、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批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无损检测和外观质量检验。合同中注明的检验项目也应进行检验。
5.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5.5 重复试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批不合格。
5.5.2 室温力学性能检验、压扁试验、扩口试验中,如有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该批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
5.5.3 管材的尺寸和外形、表面质量、液压试验及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管材和包装箱上应作如下标志∶
a. 产品牌号
b. 产品名称
c. 供应状态;
d. 批号
e. 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8180的相关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规格、制造方法和状态;
d. 熔炼炉号、批号、批重和件数;
e. 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包装日期。
七、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重量或支数;
f. 液压试验的工作压力;
g. 超声波或涡流检验;
h. 本标准编号;
i.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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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25-2007 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