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焊接用不锈钢盘条。


一、类别、牌号


盘条按其组织分为三类。其类别和牌号列于表1。



二、尺寸、外形


2.1 盘条直径范围为5.5~12.0mm。


2.2 盘条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2-72《热轧圆钢和方钢品种》的规定。


2.3 盘条的椭圆度不得超过直径公差的75%。



三、技术要求


3.1 化学成分


3.1.1 盘条用钢的熔炼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3.1.1.1 根据需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铬量可规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许含Ni≤0.60%。


3.1.1.3 H1Cr13允许含Ni≤0.60%;含Mo≤0.60%


3.1.2 盘条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中表3的规定。


3.2 交货状态


3.2.1 盘条以热轧状态供货。


3.2.2 根据需方要求,可以盘条热轧后酸洗或热轧后热处理交货。


3.3 表面质量


盘条表面不得有裂纹、折迭、结疤及夹杂等有害缺陷。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清除深度不得超过直径公差。但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直径公差之半的个别划痕、麻点、凹坑和凸起。


3.4 在钢坯或盘条上检验钢的低倍组织,横截面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缩孔、气泡、夹杂及裂纹。


4 检验规则、试验方法


4.1 盘条验收按GB2101-80《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进行。


4.2 盘条检验的取样数量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规定。



五、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盘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1-30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钢厂、冶金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孟光、吴武楠、杨中兴、徐孝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