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乙烯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管道的设计温度应符合表1.10.1的要求。


表 1.jpg


(2)聚乙烯压力管道元件在试验温度200℃下的氧化诱导时间不得小于35min;加工前后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的变化率不大于15%。


(3)氯化聚氯乙烯(PVC-C)压力管道元件的氯含量不小于62%。


(4)在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中,对压力管道元件的公称压力(在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压力管道元件公称压力的,是指在20℃以水为介质时管道系统耐压能力的参考数值)及对应的工作压力-温度参数值做出规定的,均可作为设计基准。压力管道元件标准所规定的基础数值不应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


(5)在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中,未确定许用应力或压力-温度参数值的聚乙烯及其他非金属材料压力管道元件,其设计应力应根据设计温度和长期静液压强度确定,最小设计安全系数除符合GB/T 18475《热塑性塑料压力管材和管件用材料 分级和命名总体使用(设计)系数》的规定外,还应考虑介质、环境、工况等因素的特殊要求。


(6)聚乙烯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管道的设计温度下的爆破压力,不低于设计压力的4倍:


(7)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种类、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施工方法以及环境条件等,选择压力管道元件的材料和壁厚。


(8)不得用于在地面上输送可燃性流体。


(9)UPVC和CPVC管道不应使用于压缩空气或其他压缩气体工况。


(10)氯化聚氯乙烯(PVC-C)树脂的氯含量大于67%;氯化聚氯乙烯(PVC-C)混配料的氯含量大于62%;聚乙烯(PE)材料在试验温度200℃下的氧化诱导时间不得小于4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