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装置,刚开始设计时,厂房内只有两台液化烃泵P-101和P-102,是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因厂房内只有这两台泵,泵间距按普通泵间距设计,符合防火规范要求,没有问题。后来,工艺设计条件修改,需在厂房内增加两台泵P-103和P-104,是操作温度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设计人员直接把新增的泵布置在已有泵的旁边,这是不符防火规范要求的。按GB 50160 防火规范:


  ①. 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②.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


  因此,在厂房内泵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增加了一堵防火墙,并保证两个房间的门、窗距离不少于4.5m,见图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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