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设备应依据规范等规定的预期使用年限确定设计寿命,设备总装配图上注明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除工程另有规定外,各设备、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一般要求如下:
①. 重要的反应器(包括不可拆卸的内件和催化剂支撑梁):30年。
②. 一般反应器及可拆卸内件:20年。
③. 对于连续运转的离心机,其连续运转周期一般应大于8000h,离心机的设计寿命一般至少应为10年。
④. 塔器、容器:20年。
⑤. 球形储罐:20年。
⑥. 对于要求每年一次大检修的工厂,泵的连续运转周期一般不应小于8000h,为适应3年一次大检修的要求,API610标准规定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泵的连续运转周期至少为3年,泵的设计寿命一般至少为10年。API610标准规定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的设计寿命至少为20年。
⑦. ASME、TSG、SH/T 3059《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等规范内规定,管道设计寿命一般为15年。
⑧. 根据GB 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钢质管道在腐蚀控制良好的条件下,寿命可超过30年,聚乙烯管道使用寿命一般可达40~50年)。暗埋的用户燃气管道的设计寿命不应小于50年(同建筑设计寿命)。
设计寿命是指设备、管道等预期达到的使用寿命。设计寿命不一定等于实际使用寿命,它仅仅是设计者根据预期的使用条件而给出的估计,其作用是提醒使用者,当超过设备、管道的设计寿命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经常测量厚度和缩短检验周期等。一般是设计者根据规范给定设计寿命,腐蚀裕量=年腐蚀速率x设计年限。
一般石油化工管道设计标准上推荐不超过15年设计年限,实际上管道的使用年限是可以根据使用过程评定的。如果过程良好,则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如果使用过程不好,质检部门评定不合格,可能连10年也用不了。因此设计寿命不等于实际使用年限。很多压力管道设计人员混淆了这个概念,不是设计年限写得越长越好,也并不是设计年限写短了,超过之后就报废了。
有设计人员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如果考虑管道壁厚腐蚀裕量的时候应按照“腐蚀率乘以设计寿命”,管道设计寿命与设备设计寿命不同怎么处理?石油化工装置管道设计寿命如果按照15年设计,到设计寿命后,管道都需要更换吗?如何设计估算改造工程中管道的剩余寿命?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阀门的设计寿命有何不同?管道的设计寿命可参考《工业管道配管设计与工程应用》和《管道器材选用与工程应用》的详细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