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廊(架)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及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设施的水平距离如下。


①. 至铁路轨外侧:≥3m 


②. 至道路边缘:≥1.0m;


③. 至人行道边缘:≥0.5m


④. 至厂区围墙中心:≥1.0m


⑤. 至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3.0m


⑥. 至无门窗的建筑物外墙: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