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点排气管的公称直径最小应为15mm;低点排液管的公称直径最小应为20mm。当主管公称直径为15mm时,可采用等径的排液口。高点排气及低点排液的管道口径见表2.15。
②. 管径小于DN40的管道可不设高点排气;对于全厂性的工艺、凝结水和水管道(非埋地)在历年一月份平均温度高于0℃的地区,应少设低点排液。
③. 振动管道上直径小于DN40密闭放空、放净管根部接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④. 接地漏或开口罐的放净管管口应高出地漏或罐口大于或等于50mm。
注:催化剂颗粒、浆液或高黏度介质管道的排液口公称直径不得小于25mm。
工程应用:装置边界管道低点排液阀门设计位置不宜操作
有很多工程项目的装置边界位置,管廊上界区接点切断阀附近都有低点排液阀门,通常较高,并有几层(工艺管道层、公用工程管道层等)。图2.94所示12根管线的低点排液阀门距离地面约5m,操作排液阀门不太容易。
后来在支撑管子的结构梁底位置统一敷设了格栅板,工厂维护人员可以在格栅板上趴着操作低点排液阀门。
工程应用:装置管道低点排液距地面偏小
图2.94 某国外项目界区低点排液阀门的操作
一些正在运行的工厂里,有些管道的低点排液撞在了地面上,还有的低点排液布置在了一个凹坑内,距离地面太近,没有按照“低点排液管端距地面或楼板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有的项目规定为150mm)”设计。这些低点排液,一方面不易安装,另一方面不易维护。可能是配管设计人只考虑主管的布置,施工时才发现需弥补低点排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