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设备上开停工用的放空管可就地向大气排放,放空管的高度应高出操作平台2.2m以上。放空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
②. 设备和管道上的可燃气体安全泄压装置允许向大气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b. 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的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③. 设备和管道上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质安全泄压装置向大气排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区。
b. 操作压力大于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应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8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c. 操作压力为0.6~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管口的高度宜高出以安全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为4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d. 操作压力小于0.6MPa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质管道排放管口高度宜高出邻近操作平台或建筑物顶2.2m以上。
e. 工业用水管道上的放空管口宜就地朝下排放。
④. 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管道上游靠近阀门处宜设置分液包的放净口。
⑤. 压缩机吸气管道上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的放净口。
⑥. 泵入口管道上的最低点和泵出口切断阀后的最低点应设置带阀门的放净口。
⑦. 容器设备上的放空管除作为进料呼吸用外,应设置切断阀,阀门宜直接与设备管口相接。当只安装一个切断阀时,其端部宜设置丝堵、管帽或法兰盖密封。
⑧. 凡向大气排放的放空管道,宜设置低点放净口,如图2.98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