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取样装置应布置在方便操作、易于检修的地方。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等介质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


②. 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采取减振措施。取样口不应设在弯头或弯管上。


③. 安全和布置。


  a.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取样管道不得引入化验室。


  b. 采样地点要有出入的安全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储罐或槽车采样时要有预防人员坠落的措施(如增设护栏)。


  c. 对液体采样时,为防止溢出,应有排溢槽和漏斗,并设置防溅防护板。液体和气体采样,应有应急阀门,装在采样点附近,但不要太近,以便万一发生意外时可以安全地控制流体。对气体采样,应有排出死区体积的措施。


  d. 采样点应尽可能引到地面。采样点的高度位置应距离地面1.2m左右。


④. 所取的样品必须纯净。取样时应避免取样介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有毒液体的排液应集中回收,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取样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


⑤. 在满足取样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取样阀到工艺主管道之间的距离,取样阀尽量靠近工艺主管道或设备,应避免将高处的取样点引到低处取样。


⑥. 取样口的布置应使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不应布置在管道的死区。如图2.118(a)所示,泵出口管道的取样管应安装在两台泵出口的共用管道上,应确保使用任何一台泵时,均能采出有代表性的试样。如图2.118(b)所示,调节阀组管道的取样管应安装在当旁路操作时不形成死角处。如图2.118(c)所示,取样点应设在主管上,且在分支前,不得在死角处采样,以确保采出的样品是具有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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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2.118(d)所示,取样管不应在水平管的底部,以防止铁锈或其他异物堵塞采样阀。


⑦. 样品出口管端与漏斗、地面或平台之间应有安放取样器皿的空间。


⑧. 气体管道上取样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从水平管上取样时,当管径小于或等于DN80时,取样管应从水平管顶部接出;当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时,取样管可从水平管顶部或侧面接出。为避免凝液进入取样管,不能从管道底部取样,如图2.119所示。


  b. 在垂直管道上,当介质自下而上流动时,取样应设在管道的侧面向上倾斜45°。当介质自上而下流动时,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如图2.120所示。


  c. 含有固体介质的气体管道上的取样口应设在垂直管道上,并将取样管伸入管道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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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液体管道上取样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压力输送的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管道的顶部或侧面,如图2.121(a)所示。含有固体介质的液体管道的取样口应设在管道的侧面。自流水平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管道的侧部。液体管道上取样不能从管道的底部接出。


  b. 垂直管道上的取样口宜设在介质自下而上流动管道的侧面,如图2.121(b)所示。介质自上而下流动时,除能保证液体充满取样管外,不宜设置取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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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粉料取样时,取样口设在立管上,不能设在弯管上,接管口采用凸缘法兰,接管口位置距地面或平台约1.2m。


⑪. 粒料取样时,取样口设在立管上,取样管与主管道的夹角应小于此种粒料的休止角,取样管应伸入管道中心,且取样接管口至取样阀之间的距离在保证法兰安装的前提下尽可能短。


⑫. 当液体取样前排放的物料允许向地漏或废料桶排放时,取样管出口距地漏或废料桶口的距离应大于300mm,使取样口下方留有安放取样器等设施的空间。


⑬. 取样管径和阀门的设置


  a. 取样管道管径一般选用DN15或DN20,如果需要缩小管径,宜在取样阀后缩小。除有特殊要求外,取样管道与工艺主管道的管道材料等级应一致。取样管道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工艺主管道的压力等级。


  b. 取样点靠近设备或管道根部的阀门。取样阀的口径通常与取样管管径相同。


  c. 取样阀门的设置一般为双阀或三阀,无取样冷却器时为双阀,有取样冷却器时为三阀,取样冷却器前设双阀,冷却器后为取样阀。


  d. 切断阀一般采用闸阀,阀门直径与相连接的管径相同,通常为DN15或DN20的阀门,切断阀应尽量靠近工艺管道或设备。


  e. 取样阀一般采用截止阀、球阀或针形阀,对于黏稠物料或易结晶物料,可按其性质选用带冲洗的取样专用阀门或三通旋塞阀,如图2.122所示。


  f. 流体取样一般情况下宜选用循环流程。取样管道进口为高压、放料或上游管道;取样管道出口为低压、吸入或下游管道。


 g. 需要频繁取样的点,且介质具有毒、易燃、易爆及强腐蚀性,公称压力大于等于1.0MPa时,以及一般介质公称压力大于等于4.0MPa时,取样管上除根部阀外,在取样阀的上游应再加一个切断阀。不经常取样的点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可设一个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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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 典型取样配管


  a. 一般气体(无害气体)采用球胆取样时,取样阀出口应带有齿形管嘴,如图2.1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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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一般液体取样,在取样阀下应设有漏斗,管端与漏斗的距离约150mm。不允许直接排放的介质可改用收集桶,见图2.124。


  c. 对于需要隔离空气取样的介质,应按照工艺要求设取样管,如采用密闭取样器或经氮气置换的钢瓶取样等措施。


  d. 带氮气保护的取样见图2.125。


  e. 对黏度大、易结晶液体的取样管,必要时设置伴热,见图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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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对人体有害有毒的或易燃易爆的危险介质在压力下(不减压)取样时,应采取钢瓶取样,同时还应设置人身保护箱或其他防护措施,见图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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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真空介质取样要设置破真空设施。


  h. 部分取样点带有蒸汽吹扫,见图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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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高温介质取样要设置取样冷却器。减压后为常温的气体管道可不设取样冷却器,见图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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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取样冷却器的配管应便于冷却器的清理。应设有漏斗将水排入下水道。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取样应在冷却器后增加放空管。


  k. 取样冷却器应固定在合适的构件上,且不影响通行,便于操作及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