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水管道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管道组成件所选用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②. 选用DL/T 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未列出的国内材料,应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现行的相应材料标准。选用DL/T 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未列出的国外材料,应根据国外相关的最新材料。标准经分析确认适合使用条件时才能采用。
③. 钢材的许用应力是指钢材许用拉应力,许用应力取值应符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DL/T 5054的规定。
2. 汽水管道的管道组成件的一般要求:
①. 管道组成件应根据系统和布置的要求,按公称尺寸、设计参数、介质种类及所采用的标准进行选择。管道组成件应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成熟产品。重要的、新型结构的管道组成件需另行设计制造时,应经鉴定合格。管道组成件的计算符合
DL/T 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的要求,选择管道组成件时,还应注意减少品种和规格。
②. 管道组成件的连接,除需经常拆卸的以外,应采用焊接连接。对于采用衬胶或衬塑的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
③. 设计压力大于1.6MPa或设计温度大于200℃的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不应采用螺纹连接方式。
④. 弯管、弯头、三通和异径管等管道附件的通流面积不应小于相连接管道通流面积的95%。
⑤. 弯管、弯头、异径管、三通、封头的材料宜与所连接的管子材料一致。
3. 汽水管道用管子的选择
①. 管子应根据管内介质的性质、参数及在各种工况下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选择。
②. 无缝钢管适用于各类参数的管道。符合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规定的无缝钢管可用于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管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规定的无缝钢管可用于设计压力小于等于5.3MPa的管道;符合GB 5310《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规定的无缝钢管可用于设计压力大于5.3MPa的管道。
③. 中温高压或高温高压用直缝电熔焊钢管可用于设计压力不高于10MPa,且不宜持续使用在蠕变范围内。
④. 低压流体用焊接钢管应符合GB/T 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的规定,电熔焊钢管可用于设计压力不高于1.6MPa且设计温度不高于300℃的管道,电阻焊碳钢钢管不应用于设计压力大于1.6MPa或设计温度大于200℃的管道。
⑤. 不锈钢管的选用应符合GB/T 14976-2012《流体输送不锈钢无缝钢管》的规定。
⑥. 存在汽水两相流的流水和再循环管道,调节阀后管道宜采用CrMo合金钢材料,且壁厚宜加厚一级。
⑦. 低压给水管道不宜采用焊接钢管。
⑧. 用于输送海水介质的管道,可选用衬胶或衬塑的碳钢管或采取其他防腐措施。
⑨. 化学加药、取样管道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规定:
a. 化学加药系统的管道药液管及低压氧气管、配药用水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压力大于9.8MPa的高压氧气管道应采用铜管道,并应符合DL/T 5024《火力发电厂油气管道设计规程》相关要求。
b. 所有取样管材、冷却水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道,且管材及壁厚应与水汽样品的参数相适应。
4. 汽水管道用弯头和弯管的选用
①. 主蒸汽、再热蒸汽等主要管道宜采用弯管,弯管弯曲半径宜为管子外径的3~5倍。根据布置情况也可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热压弯头。
②. 公称压力PN10以下、公称尺寸DN50以下的管道可采用冷弯弯管。
③. 弯头宜采用长半径弯头。短半径弯头仅在布置特殊需要时使用。
④. 公称压力大于PN16的管道上应采用无缝热压弯头,且宜带直管段。低温再热蒸汽管道可采用与管子同质量电熔焊钢管热成型弯头。
⑤. 焊接弯头的工作压力不应超过1.0MPa,工作温度不应超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