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做工程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在设计中合理选用至关重要。笔者发现有的设计单位在石油化工设计时,仅遵循GB 50160或 GB50016,是不正确的,需要根据工程项目具体分析。


两种规范的选择使用一直以来有如下几种说法:①根据规范条文的严格程度选用规范,即哪个规范严格就按哪个规范设计;②根据设计中的介质是否属于石油化工企业的原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  属于的就按GB50160设计,不属于的就按GB50016设计。


  实际上,设计单位经常选较不严格的规范进行设计,或者是按项目所在地验收使用的规范作为选用的依据。


  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时,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选用可依据以下因素。


1. 法规规定


  依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因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采用“石化规”。


2. 适用范围


  GB 50016 总则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标准时,宜从其规定。”“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GB 50160 总则规定:“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


  虽然两个规范中适用范围划定的很清楚,但是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只有对于不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根据两个规范的适用范围进行合理选用才是有效的。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GB 50016与GB 50160在火灾危险性分类方面共同点是都是以物质的安全特性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的。GB50016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两大类,并分别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GB50160火灾危险性分类分为甲、乙、丙3类。其中可燃气体分为甲、乙2类,可燃液体甲、乙、丙3类中又细分为甲心甲B、乙A、乙B、乙B、丙A、丙B六类。这里可以明显看到GB50016火灾危险性分类涉及的危险物质范围类型广一些,而GB50160涉及的危险物质范围小一些,仅限于石油化工企业常见物质范围内,一般化工生产企业许多物质在GB 50160里是找不到分类标准的,应参照GB50016执行,石油化工生产企业应参照GB50160执行。


4. 防火间距


  除罐区外,其他防火间距GB 50160一般比GB 50016要大(如GB 50160甲类装置间防火间距要求30m,GB50016甲类厂房间防火间距要求12m等)。


  对于规模为中、大型的企业,如果生产装置是露天框架布置的,不管其是否属石化、炼油、化纤企业,防火间距均应执行GB50160,因为GB50016没有规定露天装置设备间的间距,而且对露天框架装置的安全疏散、消防等方面,GB50016也没有规定,只能执行GB 50160。


  防火间距执行GB 50160的企业,在涉及建筑物间(如仓库之间、办公楼等民用建筑之间、空压机房等辅助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时,因GB50160无规定或指明执行相应规范,这部分防火间距就要执行GB50016了。


  对于“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的建设项目应注意,根据国家安监局规定,至少还应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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