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壳式换热设备布置的一般要求
①. 与分馏塔有关的管壳式换热设备,如塔底重沸器、塔顶冷凝冷却器,宜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在分馏塔的附近。
②. 两种物料进行热交换的换热器,宜布置在两种物料管道最短的位置。
③. 一种物料如需要连续经过多个换热器进行热交换时,宜成组布置。
④. 用水或冷剂冷却几组不同物料的冷却器,宜成组布置。
⑤. 成组布置的换热设备,宜取支座基础中心线对齐,当支座间距不相同时,宜取一端支座基础中心线对齐。为了管道连接方便,也可采用管程进、出口管口中心线对齐。
⑥. 换热设备应尽可能布置在地面上,但其数量较多时可布置在框架上。
⑦. 为了节约占地或工艺操作方便可以将两台换热设备重叠在一起布置,但对于两相流介质或操作压力大于或等于4MPa的换热器,为避免振动影响不推荐重叠布置,壳体直径大于或等于1.2m的不宜重叠布置。
⑧. 物料温度超过自燃点的换热设备不宜布置在框架内的底层。
⑨. 重质油品或污染环境的物料的换热设备不宜布置在框架上。
⑩. 可燃液体的换热器操作温度高于其自燃点或超过250℃时,如无楼板或平台隔开,其上方不宜布置其他设备。
2. 换热设备的间距
①. 换热设备之间或换热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间距,应考虑在管道布置以后净距不小于0.7m(按SH/T3011的规定,HG/T 20546规定两卧式换热器之间的维修净距为0.6m,如果有操作时,最小净距为0.75m)。
②. 布置在地面上的换热设备,为便于检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浮头式管壳换热器,在浮头的两侧,应有宽度不小于0.6m的空地,浮头端的前方应有宽度不小于1.2m的空地,管箱两侧应有不小于0.6m的空地,管箱端的前方,应留有比管束长度至少长1.5m的空地(按SH/T 3011规定)。
b. 尽可能避免把换热设备的中心线,正对着框架或管廊立柱的中心线。如果不考虑换热设备在就地抽管束,而准备整体吊运,在装置外检修时,可不受此限,但要有吊装的空间通道和场地。
③. 布置在框架上的换热设备,为便于检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浮头式管壳换热器,在浮头端前方宜有0.8~1.0m(国外某些公司为1.2m)的平台面,在管箱端前方宜有1.0~1.5m的平台面。并应考虑管束抽出所需空间,即在管束抽出的区域内,不应布置小型设备,且平台的栏杆采用可拆卸式的。
b. 换热设备周围平台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通道,并考虑采用机动吊装设备装卸换热设备的可能性,如果由于占地限制,不能使用机动吊装设备装卸时,尚应考虑设置永久性的吊装设施。
c. 布置在框架下或两层框架之间的换热设备和布置在管廊下的换热设备,都应考虑吊装检修的通道和场地。
3. 换热设备的安装高度
①. 换热设备的安装高度应保证其底部接管最低标高(或排液阀下部)与当地地面或平台面的净空不小于150~250mm。
②. 为了外观一致,成组布置的换热设备的混凝土支座高度最好相同。
③. 两个重叠布置的换热设备,只给出下部换热器中心线标高即可。但是,如果两台互不相干的换热设备重叠在一起布置,则两台中心线的高差应满足管道设计的要求。
④. 重叠布置的管壳式换热器一般都是两个重叠在一起,个别情况下(如技术改造或技术措施),也可三台重叠在一起布置。这样的布置方法,要考虑最上一台换热器中心线的高度不宜超过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