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的一般要求


 1. 装置内建筑物的类型


  ①. 生产厂房:包括各种需要在室内操作的厂房如泵房、压缩机房及合成纤维装置的酯化聚合厂房、抽丝与后加工厂房等。


  ②. 控制室和辅助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包括变、配电室及化验室、维修间、仓库等。


  ③. 非生产厂房:如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浴室、厕所等。


 2. 建筑统一模数


 建筑物的跨度、柱距、层高等除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可按照建筑统一模数设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按模数设计。常用模数如下。


  ①. 跨度:6.0m、7.5m、9.0m、10.5m、12.0m、15.0m、18.0m、21m


  ②. 柱距:4.0m、6.0m、9.0m、12.0m。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柱距多用6m。


3. 厂房高度


  厂房高度主要根据设备吊装所需空间和设备进、出口管道标高确定。对于有固定式起重设备厂房的高度H参照图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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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厂房的门


  ①. 厂房出、入口应便于操作人员通行,并至少应有一个门能使房内设备的最大检修部件出入。但可不考虑安装在房内的大型设备如容器的进出。一般此类设备是在吊装以后再行砌墙封闭厂房的。


  ②. 检修时有可能进入车辆时,门的宽度和高度应能使车辆方便地通过。


  ③. 安全疏散出口应向外开启,有可燃介质设备厂房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小于60㎡的乙B、丙类介质设备厂房可只设一个出口。


5. 吊装孔的位置


  在两层和两层以上的生产厂房内布置设备时,应使厂房结构能够满足设备整体吊装要求。并应按设备检修部件的大小设置吊装孔和通道。吊装孔的位置应设在出入口附近或便于搬运的地方。


6. 建筑物内地面高度


  一般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200mm。在有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装置内控制室和变、配电室,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面高出600mm。


7. 建筑物的屋顶要求

  

  在办公室或学习会议室需要在屋内顶板上安装吊式电风扇时,屋面板的选用,应能适应安装吊扇的要求。经验证明,如果在屋面板的选用时,没有注意安装吊扇的要求,往往出现吊扇的位置不恰当,不能设在合适位置。



二、建筑物的防火要求


 ①. 根据防火规范,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设备,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②. 同一建筑物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③. 同一建筑物内,应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④. 甲、乙A类房间与可能产生火花的房间相邻时,其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按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控制室的布置


 控制室是装置的自动控制中心,又是操作人员集中之处,属于重点保护建筑物。因此,在装置设备布置设计中对控制室的位置与布置要求,必须给以足够的重视。


1. 控制室的位置


  ①. 全厂性控制室或联合装置的集中控制室应靠近主要工艺装置,装置内的控制室应靠近主要操作区。


  ②. 处理易燃、有毒、有粉尘或有腐蚀性介质的装置,控制室宜设在本地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③. 控制室应远离振源,避免周围环境对室内地面造成振幅为0.1mm(双振幅)、频率为25Hz以上的连续性振源,不能排除时,应采取减振措施。


  ④. 控制室不应靠近主要交通干道,如不能避免时,外墙与干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⑤. 控制室应远离噪声大的设备,在室内控制台处测得的噪声量应不大于65dB。


  ⑥.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⑦. 非防爆型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应采用正压通风。


2. 控制室的布置要求


  ①. 控制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压缩机厂房、鼓风机厂房和化学药剂库毗邻布置。


  ②. 高压和有爆炸危险的装置,控制室朝向设备的一侧,不应开门窗。


  ③. 使用电子仪表的控制室,周围环境对室内仪表的磁场干扰场强应不大于400A/m,不能排除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 控制室的面积和高度(由自控专业确定)


  ①. 控制室的长度应根据仪表盘的数量和排列形式确定。长度超12m时宜设两个门。


  ②. 控制室的进深,如设控制台时,不宜小于7.5m,如不设时,不宜小于6m。


  ③. 控制室的净高,有空调装置时,不应小于3.0m,无空调时,不应小于3.3m。


  ④. 控制室的仪表维修室,一般需要15~㎡,大型装置应适当增加。


四、变、配电室的布置


  ①. 变、配电室是散发火花的地点,是装置的动力中心,属于重点保护建筑物,其位置尽可能设在便于引接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和进出线方便之处,避免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②. 变、配电室一般不与可燃气体压缩机共用一幢建筑物,常与控制室共用一幢建筑物。对于用电量较大的装置往往变、配电室设在独立的建筑内。


  ③. 变压器可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这时变压器周围应设固定围栏,变压器外廊与围栏或建筑物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④. 电缆敷设方式有两种,即电缆沟敷设和架空敷设。有的装置两种方式齐备,即从配电室地下沟内引电缆至用电设备区,对于泵和压缩机的驱动机用电缆一般仍采用沟内敷设,对于架空设备或设施如空冷器、检修用固定式吊车和照明电缆则采用架空敷设,这样比较经济合理。


  ⑤. 变、配电室还需要一间维修值班室。


五、化验室的布置


  当装置设在距全厂性控制分析化验室较远(超过1500m),且分析项目和分析次数较多时,可在装置内设化验室,化验室的占地面积按分析项目和次数多少确定。化验室为明火房间不应与甲、乙A类房间布置在一起,可与控制室共用一幢建筑物时,化验室应在最外部一端,房间的门向外开启。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采样管道不应引人化验室内。


六、厂房仓库的“五距”布置设计及工程实例


  做好厂房仓库的设备、货物规划与摆放,预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可以确保车间内的员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快速逃生以及仓库发生突发情况时,救援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地到达起火点进行有效处置。仓库“五距”是指: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见GA 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①. 顶距: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②. 灯距: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以防止照明灯过于接近商品(灯光产生热量)而发生火灾。


  ③. 墙距: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以便通风散热和防火,一旦发生火灾,可供消防人员出入。


  ④. 柱距: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发的潮气使商品受潮,并保护柱脚,以免损坏建筑物。


  ⑤. 垛距: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垛距的作用是使货堆与货堆之间,间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风检查,一旦发生火灾,还便于抢救,疏散物资。


  ⑥. 其他要求。货物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1m。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m。


七、其他要求


  ①. 高层厂房内的控制室与变、配电室宜设在第一层,若生产需要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布置在第二层。


  ②. 控制室与变、配电室及化验室朝向甲A类中间储罐一面的墙壁为封闭墙时,其防火间距可由22.5m减少到15m。


  ③.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液化烃、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当上述仪表安装在控制室、化验室的相邻房间内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④.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配电室,可与该压缩机房、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的控制室、配电室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⑤.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装置共用集中控制室距甲、乙A类设备、储罐或加热炉不应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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