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堰的布置
①. 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有可能被油品、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区域应设围堰,装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区除围堰外,尚应铺设防蚀地面。
②. 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围堰与堰区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m。
b. 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
c. 围堰内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0.003。
③. 围堰内排水设施的做法
a. 对于一般油品污染的区域,排水设施采用格栅或地漏,将含油污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
b. 对于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的排水设施,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收集和处理措施,即在围堰内设小坑,围堰外设收集池,由小坑通向池内的接管加阀门,以便物料的收集和转移。
二、防火堤的功能
①. 当储罐一旦破裂或失火,使储罐内的物料不致蔓延到其他处,减少损失,及时处理。
②. 正常生产时,由于储罐内的介质一般属于有污染的液体,操作过程中管道阀门又有滴漏,设置防火堤便于进行污水处理。
③. 夏天便于集中罐体的喷淋冷却水。
三、防火堤的设计标准及差异
我国的防火堤设计标准有几个,总体设计思想是一致的,就是确保任何情况下将流出的液体限制在堤内。只是,各个标准在个别细微处有些差异。例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则要求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美国的防火规范NFPA和日本的《危险物限制规则》对防火堤高度的确定都有不同的方法。防火堤常用的设计标准如下。
①. 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②.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③.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④.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⑤. SY/T 0075《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⑥. SH 3125《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