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念的比较
在石油储罐布置设计时,防火堤、隔堤等概念与石化装置布置设计的不同,而且多出了防护墙及隔墙的概念。防火堤主要用于油罐区及全冷冻式储罐区,防护墙主要用于全压力式球罐区。但是,石化装置的全压力式球罐区防护墙和隔墙被定义为防火堤和隔堤。笔者常听有人把这些概念错误地说成“围堰”。
防火堤(Fire Dike)是用于常压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组、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或其他液态危险品储罐组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
隔堤(Dividing Dike)是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液体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或用于减少常压条件下通过低温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发生少量冷冻液体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若干个分区的构筑物。
防护墙(Safety Wall)是用于常温条件下通过加压使气态变成液态的储罐组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下沉气体外溢的构筑物。
隔墙(Dividing Wall)是用于减少防护墙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液体变成气体前的影响范围,而将一个储罐组分隔成若干个分区的构筑物。
2. 防火堤、隔堤、防护墙及隔墙的布置设计
防火堤、隔堤、防护墙及隔墙的布置设计应遵循所选用的标准规范。基本原理与石化装置的罐区设计相同,不再重复讲述,仅分析压力管道专业设计时易出错的以下两个知识点。
a. 防火堤有效容积
①.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②.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③. 可燃液体立式储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b. 防火堤高度
①. 液化烃和液氨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均宜设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②. 厂区可燃液体立式储罐组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防火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③仓储区可燃液体立式储罐组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防火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应高于3.2m(以堤外设计地坪标高或消防车道路面标高较低者计)。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宜为0.5~0.8m。
防火堤内可燃液体着火时用泡沫枪灭火易冲击造成喷溅,故防火堤最好不低于1m,最低高度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泡沫喷溅,故从防火堤内侧算起。《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相关规范规定,罐组防火堤高度不应超过2.2m,这是为了方便消防人员手持移动式水枪对油罐进行灭火作业。但是,如果按照2.2m计算,在大型油罐罐组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很难达到一个最大罐的罐容。现在消防队扑救油罐火灾,主要是依靠消防车辆进行作业,防火堤可以适当增高,以使大型油罐罐组防火堤的有效容量达到一个最大罐的罐容,因此,罐组防火堤高出消防道路的高度按照不应超过3.2m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