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至德钢业有限公司在进行某空冷器设计评审时,业主按照他们国家的规范要求:空冷器下方“walking/working surfaces(行走/工作面)”区域净空高度至少为2030mm。而设计的实际空冷器高度,如图7.36(a)所示,电动机下方没有满足这个高度要求,如果修改空冷器支腿高度,则对项目影响很大。后来,在空冷器下增加了走道和栏杆,如图7.36(b)所示,满足了当地的规范要求。图7.36(c)~(e)为有关设计参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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