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火炬线及放空线的分支方向:支管管径DN≥50mm者,应由主管上方斜接,支管DN≤40m管径DN≤40mm者,可由主管上方90°直接。如图6-8所示。


②. 公用工程管道的分支方向如下。


  a. 下列分支管,原则上由水平主管的上方引出: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蒸汽凝结水管道(一般宜在主管上方45°斜接,以减少压降);N2等惰性气体管道;小于DN40的水管道;燃料气管道等。


  b.下列的分支管,可按照管道布置的方便方向,即可由水平管的上方或下方引出:大于DN50的水管道;大于DN50的燃料油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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