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配管隔热设计主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一、保温范围


(1)工艺生产中外表面温度高于323K(50℃)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温。


(2)工艺生产中为了维持介质的表面的温度和保持介质温度在结晶凝固点以上的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必须保温。


(3)其外表面温度高于333K(60℃),而工艺生产中不需要隔热的设备、管道及附件为了防止操作人员发生烫伤事故,应对操作人员可能触及的高度(2.1m以下)和范围(760mm以内)的设备和管系进行防烫保温。


(4)对于发出噪声超过85dB的设备或管线,要进行控制噪声的特殊保温。


(5)工艺的特殊要求。



二、保冷范围


(1)需阻止或减少冷介质和载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冷损失者。


(2)需阻止或减少冷介质和载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的温度升高者。


(3)需阻止低温设备和管道外壁表面凝露者。


(4)与低温设备和管道相连的低温仪表需保冷者。


(5)保冷应用于操作温度低于10℃的设备和管道上,需要吸热的设备和管道除外(工艺要求需要温度升高或汽化者)。


(6)需减少冷介质在生产或输送过程中的温升或汽化(包括突然减压而汽化产生结冰)。


(7)阀门的保冷和防结露保冷应做到阀盖为止,安全阀应做到该阀的排放口法兰端。


(8)通常情况下,操作温度在0℃及其以上工作的泵不应进行保冷。


(9)与低温设备和低温管道相连的下列低温附件进行保冷时,对于泡沫玻璃保冷材料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4倍;对于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其保冷层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6~8倍。①. 设备支座、裙座、支腿、吊耳;②. 管道支吊架;③. 放空和放净管道的支管。



三、不进行保温的设备和管道


(1)工艺过程要求裸露的设备和管道。


(2)要求散热的设备和管道。


(3)直接通向大气的排凝、放空管道。


(4)疏水阀及其下游管道,但是对于需回收冷凝水或防止结冰堵塞者除外。


(5)具有移动元件的部件,如膨胀节、转动接头和滑阀等。


(6)要求及时发现泄漏的阀门、法兰等处。


(7)要求经常监测,防止发生损坏的部位。



四、管壳式换热器


(1)保温:≤70℃时法兰和管箱不保温。70~177℃法兰体不保温,壳盖法兰表面,管箱筒体段、壳体应保温,需要拆卸法兰的螺栓允许露在外面,不保温。温度高于177℃保温应覆盖整个设备,且壳盖法兰可拆卸。


(2)保冷:保冷应覆盖整个设备,应使壳盖法兰可拆卸。



五、管道特殊件和通用件


(1)管道特殊件,一般均应绝热。如果需要,限流孔板法兰采用可拆装的绝热。


(2)蒸汽疏水器和其出口管线,其排放的热量要回收时,需要保温。蒸汽伴热管即从蒸汽集气管到伴热管线和从伴热管线到蒸汽疏水器应保温。


(3)对支架、裙座、支腿转弯处,以及保冷管和设备不保温的支管,绝热将从设备及管子表面延伸至绝热层厚度大约4倍的距离。


(4)容器裙座保温应用如下:防火裙座,保温应紧接到邻近的防火层上。不需防火裙座,保温应从容器切线以下0.305m处支撑环开始。


(5)在管道和设备上的检验牌、铭牌等,应露出来以便观察,所有开孔和边缘部分必须做防风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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