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配管隔热层材料的选用主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一、导热系数的要求


(1)保温材料在平均温度为70℃时,其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080W.080W/(m·K)。


(2)用于保冷的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4W/(m·K)。与GB 50264、SH/T3010、GB/T 4272等规范是一致的。


(3)泡沫橡塑制品在平均温度为0℃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36W/(m·K)。


(4)I类泡沫玻璃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5W/(m·K),类泡沫玻璃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64.064W/(m·K)。



二、隔热材料密度、硬度和pH值的要求


  硬质保温材料的密度不应大于300kg/m3,保冷材料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200kg/m3,半硬质、软质保温材料制品密度不应大于200kg/m3。


  硬质保温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4MPa,硬质保冷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15MPa。隔热材料制品的pH值不应小于7。



三、隔热材料应符合的标准


  用于与奥氏体不锈钢表面接触的隔热材料应符合GB/T 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氯离子含量的规定。硬质隔热材料不宜用于有振动的管道。



四、隔热材料其他性能要求


(1)隔热材料制品应具有安全使用温度和燃烧性能(不燃性、难燃性、可燃性)资料。


(2)隔热材料制品应具备防潮性能(吸水性、吸湿性、防水性)资料。保温材料含水不得大于7.5%(质量),保冷材料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质量)。


(3)隔热材料制品应具有抗大气腐蚀性、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渣球含量、纤维直径等测试报告。


(4)设备和管道的保温结构应由非燃烧材料组成;保冷结构可由阻燃材料组成,阻燃性保冷材料制品的氧指数不应小于30。设备和管道的隔热层除必须采用填充式结构外,宜选用隔热材料制品;保温材料制品的最高安全使用温度应高于设备和管道的设计温度;保冷材料制品的允许使用温度应低于设备和管道的设计温度。


   绝热层材料按照被绝热的工艺设备和管道外表面温度不同,其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规定的燃烧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被绝热的设备与管道外表面温度T。大于100℃时,绝热层材料应符合不燃类A级材料性能要求。


     ②. 被绝热的设备与管道外表面温度T。小于或等于100℃时,绝热层材料不得低于难燃类B1级材料的性能要求。


     ③. 被绝热的设备与管道外表面温度T。≤50℃时,有保护层的泡沫塑料类绝热层材料不得低于一般可燃性B2级材料的性能要求。


(5)隔热材料的防水率应大于或等于95%;软质隔热材料制品的回弹率应大于或等于90%。


(6)对硬质材料必须提供线膨胀或收缩率数据。


(7)隔热材料应是隔热性能好,并有明确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图表。进行绝热计算时可采用GB 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中附录A常用绝热材料性能规定的数据。



五、综合选用


(1)有多种可供选择的隔热材料时,应首先选用导热系数小、密度小、强度相对高、无腐蚀性、损耗小、价格低、运输距离短、施工条件好的制品。


(2)如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选用密度小、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或制品。


(3)设备和管道表面温度高于或等于450℃时,宜选用复合隔热材料制品。


(4)保冷应选用闭孔型的材料制品,不宜选用纤维质材料制品。


(5)选用纤维材料制品时,除管壳外,毡席类制品应由玻璃布或铁丝网缝制。


(6)不宜选用石棉材料及其制品。


(7)隔热材料及其制品在长期运行时,材料无变形、熔化、焦化、疏脆、松散、失强等现象。



六、常用保温材料的选用


 常用保温材料的选用见表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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