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气柜、全冷冻式液化烃储存设施内,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②.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泵区包括泵棚、泵房及露天布置的泵组。一般情况下,罐组防火堤内布置有多台罐,如将罐组的专用泵区布置在防火堤内,一旦某一储罐发生罐体破裂,泄漏的可燃液体会影响罐组的专用泵的使用。罐组的专用泵区通常集中布置了多个品种可燃液体的输送泵,为了避免泵与储罐之间及不同品种可燃液体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


  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与该储罐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无论哪一部分出现问题,只影响自身系统本身。储罐的专用泵是指专罐专用的泵,单独布置是指与其他泵不在同一个爆炸危险区内。因此,当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其与该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做限制。甲A类可燃液体的危险性较大,无论其专用泵是否单独布置均应与储罐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专用泵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间距要求:


   a.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


   b.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


   c.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


   d. 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③.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在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也有同样的规定,并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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