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车槽车装卸站与储罐、建筑物、道路、厂内铁路之间防火间距以及站内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遵循执行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防火规范要求。


  ②. 汽车槽车装卸站区域规划、工厂总平面布置以及工艺装置或设施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起止点为汽车装卸鹤位-鹤管立管中心线。


  ③. 汽车装卸设施、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④. 装卸不同性质物料的装卸站应分开布置。


  ⑤. 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⑥. 汽车液体装卸区内,当液体装卸臂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罐区及其泵房同区布置时,液体装卸臂与储罐、泵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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