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内燃机车至另一栈台的鹤管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对甲、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12m;对丙类液体鹤管,不应小于8m。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小25%。


  ②. 当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为尽头线时,其车挡至最后车位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③.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④. 液化烃、可燃液体或甲、乙类固体的铁路装卸线停放车辆的线段,应为平直段。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500m的平坡曲线上。


  ⑤. 在甲、乙、丙类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但装卸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距离可减小25%。






联系方式.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