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泡沫产生器固定安装在油罐顶壁上,是产生和喷射空气泡沫的灭火设备。当泡沫消防车或固定消防泵供给的泡沫混合液流,经输送管道通过产生器时,吸入大量空气产生泡沫,将泡沫喷入燃烧液面上形成泡沫层或一层膜,是低倍数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关键设备,适用于独立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库区和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甲、乙、丙液体储罐区,见图12.25。
立式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配管设计,可以参见GB50151《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①. 固定顶储罐
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在罐壁上;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
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宜用金属软管连接;埋地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距离地面的深度应大于0.3m,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应用金属软管或金属转向接头连接;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应有放空坡度;在液下喷射系统靠近储罐的泡沫管线上,应设置用于系统试验的带可拆卸盲板的支管;液下喷射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置钢质控制阀和逆止阀,并应设置不影响泡沫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的防油品渗漏设施。
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置独立的控制阀;半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半固定式液下喷射系统的泡沫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坡度坡向放空阀。
②. 外浮顶储罐
当泡沫产生器与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可每两个泡沫产生器合用一根泡沫混合液立管;当三个或三个以上泡沫产生器成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常开控制阀;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且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的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1辆消防车的供给量;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
当泡沫产生器与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且泡沫混合液管道从储罐内通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连接储罐底部水平管道与浮顶泡沫混合液分配器的管道,应采用具有重复扭转运动轨迹的耐压、耐候性不锈钢复合软管;软管不得与浮顶支承相碰撞,且应避开搅拌器;软管与储罐底部的伴热管的距离应大于0.5m。
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置独立的控制阀;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的坡度坡向放空阀。
储罐梯子平台上管牙接口或二分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直径不大于45m的储罐,储罐梯子平台上应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直径大于45m的储罐,储罐梯子平台上应设置二分水器;管牙接口或二分水器应由管道接至防火堤外,且管道的管径应满足所配泡沫枪的压力、流量要求;应在防火堤外的连接管道上设置管牙接口,管牙接口距地面高度宜为0.7m;当与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连通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控制阀。
③. 内浮顶储罐
空气泡沫产生器固定安装在油罐顶壁上,当具有一定混合比的泡沫液通过产生器时,吸入大量空气产生泡沫,将泡沫喷入燃烧液面形成泡沫层或一层膜,是低倍数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关键设备。适用于独立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库区和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安装时导板组上的罩板朝下,不宜侧装。用于外浮顶储罐时,应安装在储罐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安装前先在储罐壁上开孔,储罐上部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产生器进口要高于储罐储存液面线一定尺寸,以免影响泡沫质量及泡沫形成,并防止液体从产生器口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