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气管道线路选择与敷设设计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线路选择


 1. 线路走向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沿线主要进气、供气点的地理位置以及交通运输、动力等条件,经多方案对比后,确定最优线路。


   宜避开多年生经济作物区域和重要的农田基本建设设施。


   大、中型河流穿、跨越工程和压气站位置的选择,应符合线路总走向。局部走向应根据大、中型穿、跨越工程和压气站的位置,进行调整。


   线路必须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


   线路应避开城镇规划区、飞机场、铁路车站、海(河)港码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当受条件限制管道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除管道专用的公路隧道、桥梁外,线路严禁通过铁路或公路的隧道、桥梁、铁路编组站、大型客运站和变电所。


 2. 输气管道宜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当避开确有困难时,对下述地段应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通过:


   对规模不大的滑坡,经处理后,能保证滑坡体稳定的地段,可选择适当部位以跨越方式或浅埋通过;


   管道宜避开泥石流地段,若不能避开时应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通过方式;


   对深而窄的冲沟,宜采用跨越通过。对冲沟浅而宽,沉积物较稳定的地段、宜采用埋设方式通过;


   管道通过海滩、沙漠地段时,应对其稳定性进行推断,并采取相应的稳管防护措施;


   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0.1g的地区,管道宜从断层位移较小和较窄的地区通过,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管道不宜敷设在由于发生地震而可能引起滑坡、山崩、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沙土液化等地段。



二、地区等级划分


  输气管道通过的地区,应按沿线居民户数和(或)建筑物的密集程度,划分为4个地区等级,并依据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4个等级。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


  当划分地区等级边界时,边界线距最近一幢建筑物外边缘应大于或等于200m。


  在一、二级地区内的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地方,应按三级地区选取设计系数。


  当一个地区的发展规划,足以改变该地区的现有等级时,应按发展规划划分地区等级。


  一级地区: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


  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


  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


  四级地区:系指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


  输气管道的居民密度指数和强度设计系数(的规定,穿越道路的管段以及输气站和阀室内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F)的规定,见GB50251。



三、管道敷设


 1. 输气管道应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也可采用土堤、地面等形式敷设。


   埋地管道覆土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9.4.1的规定。在不能满足要求的覆土厚度或外荷载过大,外部作业可能危及管道之外,均应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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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管沟沟底宽度应根据管沟深度、钢管的结构外径及采取的施工措施确定,管沟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壤类别和物理力学性质(如黏聚力、内摩擦角、湿度、容重等)确定。其管沟沟底宽度、边坡坡度和回填土作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51中的有关规定。


 3. 当输气管道采用土堤埋设时,土堤高度和顶部宽度,应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类别及性质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①. 输气管道在土堤中的径向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6m;土堤顶宽应大于管道直径两倍,也不得小于0.5m;


  ②. 土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土壤类别和土堤高度确定。对黏性土土堤,压实际系数宜为0.94~0.97。堤高小于2m时,土堤边坡坡度可采用1:0.75~1:1;堤高为2~5m时,可采取1:1.25~1:1.5;


  ③. 土堤受水浸淹部分的边坡宜采用1:2的坡度,并应根据水流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④. 在沼泽和低洼地区,土堤的堤肩高度应根据常水位、波浪高度和地基强度确定;


  ⑤. 当土堤阻挡水流排泄时,应设置泄水孔或涵洞等构筑物,泄水能力应满足重现期为25年一遇的洪水流量;


  ⑥. 软弱地基上的土堤,应防止填土后基础的沉陷,确保管道安全;


  ⑦. 土堤用土应满足填方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4. 地上敷设的输气管道跨越道路、铁路的净空高度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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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埋地输气管道并行敷设。不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最小净距不能小于6m;


  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地段的并行管道,采取安全措施后净距可小于6m,同期建设时可同沟敷设;同沟敷设的并行管道,间距应满足施工及维护需求且最小净距不应小于0.5m。


  穿越段的并行管道,应根据建设时机和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确定间距。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设施的并行轨道,净距不应小于0.5m。


  石方地段不同期建设的共行管道,后建管道采用爆破开挖管沟时,并行净距宜大于20m且应控制爆破参数。


  穿越全新世活动断层的并行管道不宜同沟敷设。


 6. 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埋地管道、电缆的间距。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当小于0.3m时,两管间交叉处应设置坚固的绝缘隔离物,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确保管道的防腐层无缺陷。


  输气管道与电力电缆、通信光(电)缆交叉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确保管道防腐层无缺陷。


 7. 埋地输气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杆(塔)和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在开阔地区,埋地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杆(塔)基脚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杆(塔)高;


  在路由受限地区,埋地管道与交流输电系统的各种接地装置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宜小于表9.4.3的规定。在采取故障屏蔽、接地、隔离等防护措施后,表9.4.3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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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地面敷设的输气管道与架空交流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表9.4.4的规定。


 9. 用于改变管道走向的弯头的曲率半径应大于或等于5倍的公称直径,并应满足清管器或检测仪器能顺利通过的要求。现场冷弯弯管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9.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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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输气管道采用弹性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弹性敷设管道的曲率半径应满足管子强度要求,且不得小于钢管外径的1000倍。


   ②. 弹性敷设管道与相邻的反向弹性弯曲管段之间及弹性弯曲管段和人工弯管之间,应采用直管段连接;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管子外径值,且不应小于500mm.


   ③. 输气管道平面和竖面不宜同时发生转角。


   ④. 输气管道的弯头和弯管不得使用褶皱弯或虾米弯。管子对接偏差不得大于3°。


 11. 输气管道线路截断阀(室)的设置。输气管道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室),管道沿线相邻截断阀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32km;


   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24km;


   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16km;


   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宜大于8km;


  上述规定的线路截断阀间距,如因地物、土地征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造成选址受限的可作调增一、二、三、四级地区调增分别不应超过4km、3km、2km、1km。截断阀可采用自动或手动阀门。在防火区内关键部位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12. 管道的锚固和标志


  输气管道通过较大的陡坡地段,以及管道受温度变化的影响,将产生较大下滑力或推力时,宜设置管道锚固墩。


  输气管道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


  里程桩应沿气流前进方向左侧沿管道从起点至终点每隔1km设置一个,不得间隔。阴极保护测试桩可同里程桩结合设置。


  埋地管道与公路、铁路、河流和地下构筑物的交叉处两侧应设置标志桩(牌)。


  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管道,应设置警示牌,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13. 输气管道防腐与保温


  输气管道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的有关规定。


  管道阴极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144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阴极保护管道应与非保护构筑物电绝缘。在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的连接设施上应设置防高压电涌冲击的保护设施。


  在交、直流干扰源影响区域内的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T 50698《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和DB 50991《埋地钢质管道直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减缓干扰的防护措施。


  地面以上敷设的管道如需保温时,应采用防腐层进行防腐,保温层材料和保护层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6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4. 输气管道材料的强度计算与选用见本书前面章节。


 15. 输气站的设置见GB 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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