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热系统与介质


  集中供热系统是指一个或多个集中的热源,通过供热管网向多个热用户供应热能的系统,它主要由热源、热网和热用户组成。其中热源是指将天然或人造的能源形态转化为符合供热要求的热能装置。热网是指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道系统,热用户是指从热源获得热能的用热装置。集中供热系统分类方式有三种,可以根据热源分类、根据热媒分类、根据供热管网分类。集中供热系统按热源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热电厂供热系统、区域锅炉房供热系统、地热供热系统、工业余热供热系统、核供热堆和太阳能供热系统等。集中供热系统根据热媒不同分为蒸汽供热系统和热水供热系统。


  热水热力网供热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蒸汽热力网供热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


  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对生产工艺热负荷和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宜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当以水位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


   1. 国家现行标准GJJ/T 3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适用于供热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供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的下列城镇供热管网的设计:以热电厂或锅炉房为热源,自热切至建筑物热力人口的供热管网,供热管网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管道、中断泵站和热力站等工艺系统。


   2. 国家现行标准GJJ/T 81《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150℃、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DN小于或等于1200mm的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3. 国家现行标准GJJ/T 104《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直接埋地敷设的钢质外护蒸汽保温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



二、热力网的形式


  供热管网按其平面布置形式可分为枝状管网、环状管网和多管制管网。其特点是:


 1. 枝状管网


   从热源引出主干线沿城镇道路向各热用户供热,形成类似树枝状的管网叫枝状管网。枝状管网是目前我国城镇供热中普遍采用的形式,它形式简单、投资费用低,且运行管理方便,但安全可靠性较差,当管网中距离热源较近的主干线发生故障时,会影响较多的热用户用热。


 2. 环状管网


   供热管网的主干线之间在适当位置连通构成环形,环状管网运行较安全可靠,局部发生故障可通过环网供热。但投资费用高。


 3. 多管制管网


   一般用于以下情况:不能间断的热用户;供热系统中热用户所需介质参数差别较大;热负荷变化较大:季节性热负荷占全年总负荷比例较大。



三、热水热力网形式的确定


  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


  当热水热力网具有水处理费用较低的丰富的补给水资源,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力网。


  当热水热力网具有与生活热水热负荷相适应的廉价低位能热源,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开式热水网。


  开式热水热力网在生活热水热负荷足够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不设回水管。



四、蒸汽热力网形式的确定


  蒸汽热力网宜采用单管制。当各用户间所需蒸汽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蒸汽热力网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


  蒸汽热力网的热负荷分期增长时,可采用双管或多管制。蒸汽供热系统应创造条件采用间接换热系统。当被加热介质泄漏不会产生危害时,其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道。


  当凝结水回收时,用户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箱,用水泵将凝结水送回热源。



五、多供热源热力网形式的确定


  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104㎡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且各热源热力干线应连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干线可连接成环状管网。对供热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有条件时应由两个热源供热,或者设自备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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