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装置的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并宜与全厂性或区域性设施统一设置。当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应布置在装置内相对安全的位置一侧,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в、乙A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②.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为装置内人员集中场所的重要设施,又有可能是点火源,因此不得与设有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③.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控制室或机柜间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办公室、化验室毗邻。


  b.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c. 平面布置位于爆炸危险场所附加2区的办公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0.6m。注:高度在0.6m以下,水平范围距释放源15~30m的范围为附加2区的爆炸危险场所。


  d. 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e. 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


  f.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④. 控制室或机柜间的布置


  a. 控制室或机柜间宜布置在散发粉尘、水雾和有毒介质设备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b. 控制室或机柜间应远离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否则应采取防振和防噪声措施。


  c. 控制室或机柜间应避开电磁干扰的区域,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⑤. 变配电所布置应便于引接电源和电缆的敷设。


⑥. 压缩机或泵等的专用控制室或不大于10kV的专用变配电所,可与该压缩机房或泵房等共用一幢建筑物,但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专用控制室或变配电所与压缩机房或泵房等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⑦. 在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生产厂房内布置设备时,厂房结构应考虑设备吊装的要求,并应按设备检修部件的大小和吊装机具行程的死点位置设置吊装孔和通道。吊装孔的位置应设在厂房出入口附近或便于搬运的地方。多层楼面的吊装孔在各楼层的平面位置应相同。


 ⑧. 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⑨. 建筑物的出入口布置


  a. 便于操作人员通行。


  b. 至少应有1个门可通过设备的最大部件。


  c. 有检修车辆进出的厂房出入口,其宽度和高度应能使车辆方便通过。


  d. 便于事故时安全疏散。


  e.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的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小于或等于100㎡的房间可只设1个。


 ⑩. 建筑物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200mm。


 ⑪. 建筑物内地面高度:一般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200mm。在有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装置内控制室和变电或配电室,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面高出600mm。


 ⑫. 建筑物的屋顶要求:在办公室或学习会议室需要在屋内顶板上安装吊式电风扇时,屋面板的选用应能适应安装吊扇的要求。经验证明,如果在屋面板的选用时,没有注意安装吊扇的要求,则往往出现吊扇的位置不恰当,不能设在合适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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