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围堰的布置设计
①.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装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区除围堰外,尚应铺设防蚀地面。
②. 围堰应符合的要求
a. 围堰与堰区地面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m。
b. 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
c. 围堰内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3‰。
③. 塔区和多层构架等处设备的检修场地应进行铺砌。在操作和检修过程中可能被可燃液体、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区域应有围堰。处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应铺设防腐蚀地面。
④. 围堰内排水设施的做法
a. 对于一般油品污染的区域,排水设施采用格栅或地漏,将含油污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
b. 对于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的排水设施,应考虑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收集和处理措施,即在围堰内设小坑围堰外设收集池,由小坑通向池内的接管加阀门,以便物料的收集和转移。
⑤.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二、防火堤的作用
①. 当储罐一旦破裂或失火,可使储罐内的物料不致漫延到其他范围,从而减少损失,及时处理。
②. 正常生产时,由于储罐内的介质一般属于有污染的液体,操作过程中管道阀门又有滴漏,设置防火堤便于进行污水处理。
③. 夏天便于集中罐体的喷淋冷却水。
三、防火堤设计标准的比较
我国的防火堤设计标准有几个,总体设计思想是一致的,就是确保任何情况下将流出的液体限制在堤内。只是,各个标准在个别细微处有些差异。例如,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则要求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其高度应为1.0~2.2m;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
美国的防火规范NFPA和日本的《危险物限制规则》对防火堤高度的确定都有不同的方法。
①. 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②.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③.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④. 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⑤. SY 0075《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⑥. SH 3125《石油化工防火堤设计规范》
四、防火堤和隔堤的布置设计
①.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
②. 防火堤和隔堤的高度,通常由总图专业确定。
③.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④. 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设防止可燃液体溢流出堤外的措施。
⑤.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两个以上人行台阶或坡道,隔堤均应设置人行台阶。
⑥. 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位置,见本书的“第十二章 罐”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