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结构应由非燃烧材料组成;保冷结构可由阻燃材料组成。设备和管道的隔热层除必须采用填充式结构外,宜选用隔热材料制品。
②. 保温材料制品的安全使用最高温度应高于设备和管道的设计温度。
③. 保冷材料制品的允许使用温度应低于设备和管道的设计温度。
④. 有多种可供选择的隔热材料时,应首先选用热导率小、密度小、强度相对高、无腐蚀性、损耗小、价格低、运输距离短、施工条件好的制品。如不能同时满足,应优先选用密度小、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或制品。
⑤. 设备和管道表面温度高于或等于450℃时,宜选用复合隔热材料制品。
⑥. 保冷应选用闭孔型的材料制品,不宜选用纤维质材料制品。
⑦. 选用纤维材料制品时,除管壳外,毡席类制品应由玻璃布或铁丝网缝制。
⑧. 不宜选用石棉材料及其制品。因石棉制品污染环境,中国、美国、德国、法国、波兰、马来西亚等均禁用。
⑨. 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在长期运行时的温度应保证材料不出现变形、熔化、焦化、疏脆、松散、失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