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布置平面图尺寸表示的一般要求


  ①. 总尺寸及标高在平面图上应表示。


  ②. 管线的长度用整数表示,小数点以后舍去,精确到毫米。


  ③. 对于斜管,表示平面尺寸。


  ④. 斜管的尺寸表示至小数点第一位。除以下情况外,要避免重复标注尺寸:管廊上配管的间隔尺寸;与其他区的图纸的连接尺寸。


  ⑤. 管道元件要原封不动地使用各资料数据表中的数值。


  ⑥. 组装尺寸用整数表示(每一元件总尺寸的计算至小数点第一位圆整)。


  ⑦. 与其他图纸相接的管道尺寸应表示在相接区的附近。


  ⑧. 垫片的厚度包括在相关阀门尺寸中(图10-29)。


  ⑨. “EL”加注在管中心标高前,如果因梁或支架,管子需标管底标高时,加注“BOPEL”。


  ⑩. 在坡度管和重力流管线要控制标高时,应以“WPEL”(工作点标高)表示。


  ⑪. 构筑物的标高在下列状况要标明“A”处标高,如图10-30所示。


  ⑫. 尺寸的箭头使用下列方法表示,如图10-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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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斜管


1. 坡向符号的使用


  ①. 用三角形表示单管线的坡向,如果PID或UFD已表示了坡度,那么配管图上可不用表示。


  ②. 双线管的坡向用椭圆符号表示(图10-32)。


 2. 工作点(WP)的表示(图10-33)对于斜管,工作点应表示:管道的拐弯处;界区线或接续线的交接点。


 3. 大坡度管道的表示(图10-34)



三、平面尺寸的表示


  ①. 尺寸应以构筑物(或建筑物)柱子中心为基准至管中心标注(图10-35)。


  ②. 为了尺寸标注的起点清楚,垫片用短细线示意(图10-35)。


  ③. 区域总尺寸标注应在图纸的上方和左侧(图10-36)。


  ④. 管廊的管线穿过两边的接续线或界区线,管道之间的尺寸应在两侧表示。


   a. 管廊的次梁尺寸间距相等时,则不需表示,除非管道尺寸从次梁引出,则必须表示(图10-37)。


   b. 次梁的间距不等时,应标注其尺寸(图10-37)。


   c. 与其他图相接的管线,在接续线处的尺寸在每张图上以同样的方法表示(图10-38)。



  ⑤. 电气及仪表电缆槽的说明和尺寸如图10-39所示。


  ⑥. 当管廊的管线在一张图上分开成多排时,按图10-40所示的形式表示。


  ⑦. 水平斜管尺寸的标注按下述方法进行(图10-41):角度和三角形的一条边表示法;三角形的两条边表示法。


  ⑧. 小口径管线、管件、阀门和仪表的尺寸标注如图10-42所示。


  ⑨. 孔板的尺寸标注如图10-43所示。


  ⑩. 立管的尺寸标注如图10-44所示。



四、塔的垂直管线

  对于塔的每个截面尺寸“A”和“B”都应表示(图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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