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管道材料等级中管道的连接形式,应根据工艺物料特性和工艺要求确定。
②. 由于管法兰处容易泄漏,对于高温、高压管道除必须用法兰连接外,其他应避免用法兰连接。焊接连接的管道是保证管道无渗漏的最佳、最经济的方法。对焊连接适用于公称直径大于等于DN50的管道连接。直径小于等于DN40的管道一般用承插焊连接或管螺纹连接,但下列情况除外:壁厚大于等于Sch160的小口径管道;有缝隙腐蚀敏感介质存在的小口径管道;润滑油系统的小口径管道。管道与设备、容器阀门等相连接或需要定期拆卸清扫、检修时,才用法兰连接。法兰连接不仅易泄漏且价格较高。对焊连接、承插焊接、管螺纹连接三者的比较,见表16.69。
注:1. 装置内除输送空气、惰性气和小口径管道外,所有的螺纹连接管道均需密封焊。
2. 装置外所有输送烃类、危险、有毒、腐蚀性介质及价格昂贵的介质管道螺纹连接要施密封焊。ASME B31.3规定,考虑管道连接处强度时,不应计入密封焊。
③. 除安装、维护、检修必须拆卸处外(如与阀门、仪表、设备等需要用法兰或螺纹连接者外),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管道,宜采用承插焊连接,承插焊连接不应用于可能发生缝隙腐蚀介质的管道,容易产生缝隙的腐蚀性介质有HF、HC1等。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的管道宜采用对焊连接。
④. 除镀锌管道外,螺纹连接宜用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40mm的管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螺纹应符合现行GB/T 12716《60°密封管螺纹》或GB/T 7306.1《55°密封管螺纹第1部分 圆柱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和GB/T 7306.2《55°密封管螺纹 第2部分 圆锥内螺纹与圆锥外螺纹》的规定。
b. 螺纹连接的内、外管螺纹均应采用锥管螺纹。当采用圆锥外螺纹与圆柱内螺纹配合时,其设计温度不得超过150℃,设计压力不得大于0.5MPa,且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高度、极度的介质及可燃性介质管道。
c. 对水、低压蒸汽和空气系统管道的螺纹连接,可使用密封剂或密封带。
⑤. 对工艺介质及介质渗透性较强或对泄漏率控制较严的管道,可采用密封焊。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和阀门采用锥管螺纹连接时,除含氢氟酸等产生缝隙腐蚀的腐蚀性介质管道外,应在螺纹处采用密封焊。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规定,A1类流体、A2类流体和B类流体的管道用锥管螺纹连接时,公称直径不应大于20mm,且应采用密封焊。密封焊时不得使用密封剂(填料),密封焊缝应覆盖全部露出的螺纹。密封焊缝仅可以用于防止螺纹接头的泄漏,不应要求其能承担接头的任何强度。
⑥. 可能发生应力腐蚀或由于振动、压力脉动及温度变化等可能产生交变载荷的部位,不宜采用螺纹连接。
⑦. 可能产生缝隙腐蚀、严重冲蚀或循环载荷的工况,应避免采用螺纹接头。
⑧. 管子表号为Sch5、Sch10、Sch5S、Sch10S的管子不允许加工密封管螺纹。
⑨. 法兰连接形式应根据管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特性及泄漏率等要求选用。
⑩. 扩口、卡箍及其他特种管道连接,应按管接头标准规定的压力、温度等使用条件及所连接管子材料、规格要求选用。但当用于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可燃介质或承受压力温度条件剧烈变化的管道时,应经过类似工况条件的性能试验或实际使用证明安全可靠方可采用。
⑪.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活接头不宜用于有毒介质管道。
⑫. 连接不同压力等级管道的阀门、法兰等管道组成件,应按苛刻条件选用。
⑬. 堵头、放空、放净、孔板法兰的取压点和热电偶出口通常采用螺纹连接。
a. 需要在螺纹连接处采用密封焊的介质有:氢、烃类或有毒介质;所有漏入大气能自燃的介质;保温管线上的水压试验用的堵头(试压后);所有10MPa(CL600)和更高压力等级的管道。需要采用密封焊的螺纹连接,不得采用密封剂或密封带,焊前应消除油渍,并旋紧螺纹连接达到全螺纹啮合,密封焊缝宽度为6~12mm,应覆盖全部露出的螺纹。
b. 不采用密封焊的阀门和管件有:铸铁、可锻铸铁及球墨铸铁件;调节阀;疏水器;放空和放净阀上的丝堵或管帽;活接头的压紧螺母;仪表接头。不采用密封焊的螺纹连接,在安装时要使用聚四氟乙烯密封带。
c. 不应采用活接头的工况有:PNPN≥10.0MPa≥10.0MPa的管道;所有设计温度高于200℃的物料管道;H2和液态烃类管道。
d. 所有连接到其他管道上的管子,包括放空、放净及仪表接口等均为支管连接。当主管尺寸DN≤40mm时,支管连接应采用三通管件。当主管尺寸DDN≥50mmm时,支管的连接形式可采用开孔焊、开孔补强焊、对焊三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