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用不锈钢无缝管适用于一般结构及机械结构。


1. 标记示例:


  a. 用022Cr17Ni12Mo2 钢制造的外径为25mm,壁厚为2mm,定尺长度为6000mm,尺寸精度为普通级的冷拔(轧)钢管,标记为:WC 022Cr17Ni12Mo2-25×2×6000-GB/T 14975-2002


  b. 用022Cr17Ni12Mo2钢制造的外径为25mm,壁厚为2mm,定尺长度为6000mm,尺寸精度为高级的冷拔(轧)钢管,标记为:WC 022Cr17Ni12Mo2-25(PC)×2×6000-GB/T 14975-2002


2. 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标准编号(GB/T 14975-2002)、产品名称、钢的牌号、尺寸规格、质量或数量、交货状态、选择性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


3. 钢管按产品加工方式分为两类,类别和代号为:热轧(挤、扩)钢管(WH)和冷拔(轧)钢管(WC);钢管按尺寸精度分为两级;普通级(PA)和高级(PC)。


 4. 钢管的外径和壁厚见表2-6。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2-6以外的其他尺寸的钢管,尺寸偏差执行相邻较大规格的规定。


 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见表2-32的规定,当需方要求高级偏差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表 32.jpg


 5. 钢管一般以通常长度交货,通常长度:热轧(挤、扩)钢管为2000~12000mm;冷拔(轧)钢管为1000~10500mm。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分为三级(见表2-33)。每个倍尺长度留出的切口余量:外径≤159mm时为5~10mm;外径>159mm时为10~15mm。


 特殊用途的钢管,如公称外径与公称壁厚之比大于或等于10的不锈耐酸钢极薄壁钢管、直径≤30mm的小直径钢管等的长度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议规定。


 范围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


注:如合同未注明全长允许偏差等级,钢管全长允许偏差按L1执行。


 钢管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总长的0.15%.


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壁厚≤15mm时,不大于1.5mm;壁厚>15mm时,不大于2.0mm;热扩管时,不大于3.0mm.


 钢管的两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并清除毛刺。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


6. 钢管按实际质量交货。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也可按理论质量交货。


7.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见表2-34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


表 34.jpg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表2-34以外牌号的钢管。


 如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按GB/T 222的规定。


8. 钢管经热处理并酸洗交货。成品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见表2-35。


表 35.jpg


表 35.1.jpg


  奥氏体型热挤压管,凡是在表2-35规定温度范围内淬火,均可视为钢管经过了成品热处理。


  凡经整体磨、镗或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供机械加工用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奥氏体型和奥氏体-铁素体型冷拔(轧)钢管也可以冷加工状态交货,钢管弯曲度、力学性能、压扁试验等由供需双方协议。


 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采用表2-35规定以外的其他热处理制度。热处理状态钢管的纵向力学性能(抗拉强度R,断后伸长率A)见表2-35.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可测定钢管的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R0.2,其测定值见表2-35。


注:热挤压管的抗拉强度许降低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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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975-2012 结构不锈钢无缝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