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弗尔对穿孔这一专题又提出了多项专利申请,据统计有36项之多,其中9项是在英国申请的专利。斯蒂弗尔在其第一个专利中称,他采用两个平行的圆盘式轧辊,经过这种轧机穿轧的管坯不会出现曼氏穿孔机中所出现的金属扭转变形。而曼氏兄弟却认为斜轧穿孔工艺过程给管坯外层纤维以扭转是该工艺的优点。直到进入19世纪90年代,他们仍在继续利用这一“螺旋状的似绳索般的纤维扭转的优点”,并利用“唯一具有螺旋纤维的管子”作为商业广告。
由于外层纤维的扭变是曼氏兄弟穿孔工艺过程所固有的,这似乎是其产品的经典形式,而且始终为他们所坚持,直到斯蒂弗尔指出过度扭变与表面缺陷存在着某种联系时为止。此后不久,曼氏兄弟于1895年放弃了在穿孔机上采用单锥式轧辊辊型,而采用双锥式或桶式辊型,自此,后者被确认是曼式穿孔机的经典式辊型。
曼式穿孔机(带有曼氏穿孔轧辊的斜轧穿孔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3种辊型;(1)单锥式轧辊(最初设想的辊型,图4-5);(2)双锥式或桶式轧辊(经典式曼式穿孔辊型,图4-6),是接受斯蒂弗尔意见后的改进型,德国 Aachen大学教授Gner称这种辊型适合穿孔壁厚较薄的空心坯,而不采用“经典式”的说法;(3)带反锥的轧辊(图4-7),德国 Eichen 博士称之为经典的曼氏穿孔轧辊辊型,Graner称之为适合穿孔壁厚较厚的空心坯的辊型。
这种桶形辊经受了多年的考验,现今大部分的无缝不锈钢管厂仍采用这种类型的轧机穿孔。导入这种轧辊时,持反对意见的斯蒂弗尔和曼内斯曼之间的争论几乎已达白热化。1894~1895年在曼内斯曼和斯蒂弗尔两位大师之间发生了关于斜轧穿孔工艺的专利诉讼案,据Gilbert Evan称:这场诉讼对无缝不锈钢管工艺技术发展颇有影响,美国的资料借Gilbert Evan的文章说出了如下3点:(1)这场诉讼,曼内斯曼是原告;(2)拖延时间很长;(3)斯蒂弗尔胜诉。原书作者在别处说到曼内斯曼放弃单锥式轧辊而采用桶式辊,更给人以如下印象是曼内斯曼在工艺技术上输了。这场诉讼的结果,使斯蒂弗尔穿孔机在世界范围内站稳了脚跟,从此不锈钢管界出现了曼内斯曼穿孔机和斯蒂弗尔穿孔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