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小于等于4毫米、宽度为600毫米至1250毫米以及宽度大于1250毫米,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冷轧卷板(不切边宽度公差为+30毫米,切边宽度公差为+4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Cold-Rolled Flat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 of width 600 mm to 1250 mm and above 1250 mm of non bonafide usag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征税为中国57.39%、韩国5.39%~13.44%,有效期为5年;同时,不建议继续延长对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项下的产品。
2008年11月25日,应Jindal Stainless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小于等于4毫米、宽度为600毫米至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4月17日,应印度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卷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具体反倾销税率为中国57.39%、韩国5.39%~13.44%、欧盟29.41%~52.56%、南非12.34%~36.91%、泰国4.58%~5.39%、美国9.47%、中国台湾地区15.93%。2016年2月19日,印度对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4毫米、宽度为600毫米至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上述国家(地区)是否出口宽度大于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来规避反倾销措施。2017年8月18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决定扩大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至宽度大于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反倾销税税率同2015年12月1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Jindal Stainless (Hisar)Limited 和Jindal Stainless Steelway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冷轧卷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