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PN标记的钢制管法兰用材料见表6-159; 用Class 标记的钢制管法兰用材料见表 6-160。法兰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使用温度和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59和表6-160中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管法兰用锻件(包括锻轧件)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参照JB/T 4726《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JB/T 4727《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及JB/T 4728《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件》等标准,并且符合如下规定:


  ①. 公称压力为PN2.5~PN16及Class150的法兰用低碳钢和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


  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法兰用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a. 公称压力为等于PN100及大于等于Class600的法兰用锻件;


    b. 公称压力为大于等于PN63及大于等于Class300的法兰用铬钼钢锻件;


    c. 公称压力为大于等于PN63及大于等于Class300 且工作温度低于等于-20°C的法兰用铁素体钢锻件。


③. 其他法兰用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的要求。


3. 表6-159和表6-160 给出了法兰的主要材料,但并没有涉及法兰材料的选用准则,用户应考虑材料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性能变坏的可能性。用户应该注意碳化物相转变成石墨,铁素体材料的过分氧化,奥氏体材料对晶间腐蚀的敏感性等问题。


4. 当使用条件对材料具有某些特定的要求时,如需要材料进行特定的热处理,则用户应在订货合同中说明。


5. 材料的力学性能应从代表材料的最终热处理状态的试样中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