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对应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锅炉、过热器和换热器用无缝铁索体和奥氏体合金钢管子》,与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实施后,GB13296—1991《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作废。本标准与GB13296—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2. 修改了钢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


3. 删除了标记示例


4. 增加了部分钢的牌号,取消了牌号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确了钢管的交货状态;


6. 修改了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7. 提高了涡流探伤检验级别;


8. 提高了超声波探伤检验级别;


9. 修改了组批规则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祥顺、曹勇、赵跃键、蔡新强、曹志梁、宋宁秋、邵羽。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热交换器用奥氏体、铁素体无缝不锈钢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五、尺寸、外形及重量


 5.1  外径和壁厚


  5.1.1  不锈钢管的通常尺寸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规格应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外径和壁厚的不锈钢管。


  5.1.2  不锈钢管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不锈钢管。


 5.2  长度


  5.2.1  通常长度


  锅炉用不锈钢管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


  热交换器及其他不锈钢管的通常长度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的不锈钢管或超长钢管。定尺和倍尺总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为+18mm。每个倍尺长度应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热轧(挤压、扩)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2.0mm/m。


  5.2.4  冷拔(轧)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应≤1.5mm/m。


 5.3  不圆度和壁厚不均


  不锈钢管的不圆度和壁厚不均应分别不超过外径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头外形


  不锈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5.5  重量


   钢管应按实际重量交货。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



六、技术要求


 6.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的规定,不锈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


  6.1.2  成品不锈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6.2  制造方法


  6.2.1  钢的冶炼方法


   钢应采用电弧炉加炉外精炼或电渣重熔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制造。


  6.2.2 钢管的制造方法


   不锈钢管应采用热轧(挤压、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


 6.3  交货状态


  6.3.1  不锈钢管应经热处理并酸洗交货。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见表3,热处理制度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采用表3规定以外的其他热处理制度。


  6.3.2  凡经整体磨、镗或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不锈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



七、试验方法


 7.1  不锈钢管的尺寸和外形应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测量。


 7.2  不锈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逐根目视检查。


 7.3  不锈钢管其他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八、检验规则


 8.1  检查和验收


  不锈钢管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8.2  组批规则


  不锈钢管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炉次)的钢管组成。每批钢管的数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


  a.  外径D≤76mm且壁厚S≤3mm,400根;


  b.  其他规格,200根。


 8.3  取样数量


  每批不锈钢管各项试验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8.4 复验与判定规则


  不锈钢管的复验与判定规则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九、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不锈钢管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2的规定。




点击下载


GB13296-2007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