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24-2010  钛及钛合金无缝管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及钛合金无缝管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冷轧(冷拔)方法生产的钛及钛合金无缝管,适用于一般工业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41  金属管  液压试验方法


GB/T 244  金属管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6  金属管  压扁试验方法


GB/T 3620.1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3620.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80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三、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产品的牌号、状态和规格


      钛及钛合金管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及表2的规定。


   3.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牌号、状态、规格、标准编号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按本标准生产的TA2无缝管,退火状态,外径为30mm,壁厚为1.5mm,长度为3500mm,标记为∶管 TA2 M β30×1.5×3500 GB/T 3624——2010


 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620.1的规定。需方复验时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3620.2 的规定。


 3.3  力学性能


      管材在供应状态下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3.4  工艺性能


  3.4.1  压扁试验


    3.4.1.1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管材应进行压扁试验。压至规定的压板间距H时,管材表面不应出现裂纹。


    3.4.1.2 对于D/t<10的管材进行压扁试验时,在管材内表面相当于"6点钟"和"12点钟"位置产生的裂纹不作为拒收的依据。


 3.4.2  水(气)压试验


    3.4.2.1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管材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需方选定的试验方式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合同(或订货单)中未注明时,供方可不进行试验,但必须保证其符合3.4.2.2中最低水压或3.4.2.3气压试验要求。


    3.4.2.2 水压试验时,需方选定的试验压力应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合同(或订货单)中未注明时,试验压力按以下式(2)计算∶


      当管材名义外径不大于76mm时,水压试验的最大压力不大于17.2 MPa;当管材名义外径大于76mm时,水压试验的最大压力不大于19.3MPa。试验时压力保持5s,管材应不发生畸变或泄漏。


    3.4.2.3 气压试验时,管材内部气压试验的压力为0.7MPa,试验时压力保持5s,管材应不发生泄漏。


  3.4.3  弯曲试验


      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时,外径不大于60mm的管材应进行弯曲试验。弯芯直径为管材外径的12倍,冷弯90°后管材表面应无裂纹。TA3管材弯曲试验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5  尺寸和尺寸允许偏差


    3.5.1  管材外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3.5.2  管材壁厚允许偏差应不超过其名义壁厚的±12.5%。


    3.5.3  管材的长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3.5.4  管材的定尺或倍尺长度应在其不定尺长度范围内。定尺长度<6000mm时,允许偏差为“Smm,定尺长度≥6000mm时,允许偏差为“Bmm。倍尺长度还应计入管材的切口量,每一切口量为5mm。


    3.5.5  管材两端应切平整,不应有毛刺,切斜应符合表6的规定。


    3.5.6 管材的弯曲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3.5.7  管材的不圆度及壁厚不均不应超出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


 3.6  外观质量


    3.6.1  管材内、外表面应洁净,无裂纹、折叠、起皮、针孔等目视可见的缺陷。


    3.6.2  管材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清除,但清除后不得使外径和壁厚超出允许偏差。


    3.6.3  管材表面允许有不超出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的划伤、凹坑、凸点和矫直痕迹。允许管材酸洗后存在不同的颜色。



四、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698进行。


 4.2  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4.2.1  管材室温拉伸试验方法按GB/T 228进行。


   4.2.2 对于外径不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GB/T 228中的S8试样;对于外径大于35mm的管材采用S4试样。


 4.3  工艺性能检验方法


    4.3.1  管材压扁试验按GB/T 246进行。


   4.3.2  管材水压试验按GB/T 241进行。


   4.3.3  管材气压试验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4.3.4  管材弯曲试验按GB/T 244进行。


 4.4  尺寸测量方法


    管材的尺寸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4.5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管材的外观质量检查用目视检验。



五、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检部门检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熔炼炉号、同一规格、同一制造方法、同一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批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力学性能和外观质量检验。合同(或订货单)中注明的检验项目也应进行检验。


 5.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产品的取样应符合表8的规定。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5.2 室温力学性能、压扁、弯曲检验中,如有一个试样检验结果不合格,则从该批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支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


   5.5.3  管材的尺寸和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水压或气压试验不合格时,判单支不合格。


   5.5.4 对于内径不大于20mm的管材,允许采用每批管材任取5支,每支各取150mm管段,沿纵向剖为两半,测量壁厚及作内表面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逐支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管材和包装箱上应作如下内容标志∶ a. 产品牌号  b. 产品名称  c. 供应状态;d.  批号  e. 本标准编号。


 6.2  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8180的相关规定。


 6.3  质量证明书


    每批管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规格和状态;


    d.  熔炼炉号、批号、批重和支数;


    e.  所规定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包装日期。



七、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牌号c. 状态d. 尺寸规格;e. 重量或支数;f. 本标准编号 g. 其他。


点击下载

 

GBT3624-2010钛及钛合金无缝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