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设计中,常遇到厂际管道(Pipeline between the Plants or District)的设计,不同的国内外规范,设计要求可能不同。


  在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厂际管道指敷设在石油化工企业、油库、油气码头等不同围墙界区之间且通过公共区域、长度小于等于30km的输油输气管道。


  在GB/T 51359《石油化工厂际管道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中,厂际管道指石油化工及煤化工企业、石油库、石油化工码头等相互间的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管道(石油化工园区除外)。其特征是敷设在石油化工及煤化工企业、石油库、石油化工码头等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且通过公共区域,长度小于或等于30km。


  厂际管道的特点是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之间、通过公共区域,长度≤30km。厂际管道长度限定在30km,考虑了与长距离输油管道的两切断阀间距相协调。一般情况下,长距离输送油气管道长度在50km以上,有中间泵站或加压站等特征,而厂际管道通常是多条管道并列敷设,无中间泵站或加压站,这一长度也基本涵盖了目前石油化工企业不同围墙或用地边界之间的油气管道长度。厂际管道不属于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也不包括石油化工园区内公用的输送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一般定义厂际管道为G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