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焊接用不锈钢丝(以下简称钢丝)。


一、类别、牌号


1.1 按交货状态钢丝分为二种,其代号为:


冷拉:L--热处理后经常规拉拔。


软态:R-光亮热处理或热处理后酸洗。


1.2 钢丝按其组织分为三类,其类别和牌号列于表1。



二、尺寸、外形、重量


2.1 每盘钢丝应规整,钢丝不得散乱或成“o”字形。


2.2 钢丝直径应符合GB342-82《冷拉圆钢丝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表1的规定,钢丝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GB342-82表2中12级规定。根据需方要求,也可按GB342-82表2中11级允许偏差供货。


2.3 钢丝的椭圆度不得超过直径公差之半。


2.4 每盘钢丝盘径及盘重应符合表2规定。



三、技术要求


3.1 材料


制造钢丝用的盘条应符合GB4241-84《焊接用不锈钢盘条》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


钢丝成品化学成分应符合GB4241-84表2规定,但允许与其有偏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中表3的规定。


3.3 交货状态


3.3.1 钢丝按冷拉和软态交货。要求软态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均按冷拉状态交货。


3.3.2 根据需方要求,可规定钢丝的抗拉强度。


3.3.3 H0Cr14,H1Cr17,H1Cr13,H1Cr5Mo钢丝应涂防锈油。其它钢丝不涂油,但允许涂一层薄石灰。


3.4 表面质量


钢丝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锈蚀、氧化皮和其它有害于使用的缺陷。但允许有深度不超过直径公差之半的划伤及不超过公差的局部缺陷,软态钢丝允许有氧化色。



四、检验规则、试验方法


4.1 钢丝的检验规则按GB2103-80《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规定。


4.2 钢丝的取样数量与试验方法按表3规定。



五、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丝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3-80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大连钢厂、冶金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武楠、陈孟光、杨中兴、徐孝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