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摩擦对我国不锈钢管的出口市场带来了直接的不利影响。在我国不锈钢管产量、出口量快速增长以及始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等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开启了对我国油井管的双反立案,推倒了对我国钢管反倾销的多米诺第一块骨牌,加拿大、美国、欧盟等相继对我国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调查品种覆盖了绝大部分市场,我国对这些地区的不锈钢管出口量大幅萎缩,


  2009年我国出口量为570万吨,较2008年的990万吨骤降了42.4%。目前,我国不锈钢管主要出口市场为中东、非洲、南亚和东南亚等地区,南亚的印度以及中东地区贸易摩擦的风险非常大,2017年4月海合会对我国油井管和管线管发起了反倾销立案,涉及数量88万吨,是近年来贸易摩擦涉案数量最多的,如果被征收反倾销税,对我国不锈钢管出口市场将是雪上加霜,也正因如此,所涉及的钢管出口企业高度重视,在商务部、中钢协、钢管分会、生产企业共同努力和多方游说下,最终以无损害结案。


进入2018年,海外对我国不锈钢管的贸易摩擦有增无减,全年新立案调查7起,比2017年增加了4起,新立案件大幅度增加。


新立案的案件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2日,美国对我国大口径焊管进行双反调查;


(2)2018年4月26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小于等于406.4mm,碳钢焊接管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3)2018年4月27日,土耳其对进口钢铁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4)2018年4月10日,新西兰对自中国进口的空心型钢进行双反立案调查;


(5)2018年8月9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自中国和越南进口的焊接不锈钢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6)2018年9月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热轧无缝钢管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7)2018年10月11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对包括厚钢板、混凝土钢筋和盘条等在内的进口钢产品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中方应诉的主要有两方面问题。


(一)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规定将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后,我国完成了入市承诺,应该自动成为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但美欧等部分经济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处境极为不利,不但败诉率高,而且被裁定的倾销税率也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最重要的是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判定,严重背离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是不公平的。


(二)应诉的组织


  涉及律师的聘请、律师费的分担协调,应诉材料的及时准备,与律师、商务部、钢铁协会等的协调问题,各个应诉企业领导应给予大力重视,尤其在行业损害应诉方面,应更加积极获取海外代理商,下游客户的大力支持,让他们提供更有说服力的证据,以上这些方面还略显不足,另外,有些企业虽然参与了应诉,但在中途可能退出,仅考虑到自己企业的情况,没有从大局出发。这方面还是应该由钢铁协会组织相关企业统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