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输送腐蚀性介质管道用材料应有耐腐蚀能力。除晶间腐蚀和其他局部性腐蚀需按具体情况考虑外,一般可根据介质对金属材料的腐蚀速率选用。


2. 管道金属材料的耐腐蚀能力根据介质对金属材料的腐蚀速率,可分为下列四类:


   ①. 年腐蚀速率不超过0.05mm的材料为充分耐腐蚀材料;


   ②. 年腐蚀速率超过0.05~0.1mm的材料为耐腐蚀材料;


   ③. 年腐蚀速率为0.1~0.5mm的材料为尚耐腐蚀材料;


   ④. 年腐蚀速率超过0.5mm的材料为不耐腐蚀材料。


3. 对于尚耐腐蚀材料,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在较大腐蚀裕量的条件下应用或者另选用较高级别的耐腐蚀材料,但不应选用不耐腐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