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火炬管道应架空敷设。
②. 火炬管道坡度不应小于2‰,管道应坡向分液罐、水封罐;管道沿线出现低点,应设置分液罐或集液罐。火炬总管应坡向装置边界线处的分液罐或全厂火炬总管。
③. 装置内火炬总管一般布置在主管廊上层的边缘,或沿管廊柱成T形管架支承火炬总管。
④. 确定火炬总管位置时,要考虑安全阀及其排放管高于火矩总管,并不宜有“袋形”,否则,应采取排液措施。排放管应顺介质流向45°斜接到火炬总管顶部,尽可能地减少局部阻力。
⑤. 火炬管道如果有阀门,要铅封开。如果是闸阀,不得竖直安装,以防阀杆断裂,闸板重力落下关闭。当火炬总管在装置边界线处设有“8”字盲板和切断阀时,应在切断阀前(装置内侧)设DN20~DN40排凝管,并在根部设双道切断阀。凝液应回收,不得随意排放。
⑥. 火炬总部应在可能吹扫全部管道的端部设蒸汽或氮气吹扫管。当扫线介质为蒸汽时,火炬总管应设水平敷设的“T”形补偿器或波纹补偿器。
⑦. 火炬总管应有防止滑落的管卡或挡铁。管道宜设管托或垫板;管道公称直径大于等于DN800时,滑动管托或垫板应采取减小摩擦因数的措施。管道有振动、跳动可能时,应在适当位置采取径向限位措施。
⑧. 在火炬总管上,不得有死角,当改变管道走向时,应采用R≥1.5DN弯头。
⑨. 火炬系统。通常由火炬气分离罐、火炬气密封罐、火炬烟囱、火炬管道四个部分组成。
火炬形式可分为高空火炬和地面火炬。高空火炬由烟囱(包括牵索支承和自由支承两种)、火炬头、长明灯、辅助燃料系统、点火器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地面火炬不能用于有毒物质的焚烧。地面火炬周围最小无障碍区的半径为76~152m,且应设围墙以确保安全。
装置内火炬的设置: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火炬的高度,应使火焰的辐射热不致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火炬的顶部,应设长明灯或其他可靠的点火设施;距火炬简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