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我国钢管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业管线输送系统用钢管》GB/T9711的有关规定;输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优先采用管线钢,也可采用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规定的钢管。
②. 管道附件和其他钢管材料应采用镇静钢。
③. 钢制锻造法兰及其他锻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NB/T 47008、《低温承压设备用合金钢锻件》NB/T 47009和《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 47010的有关规定。
④. 钢制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冷弯管、热煨弯管宜采用与直管段相同的钢级材料制作。
b. 制作冷弯管的钢管管型宜与两侧连接的直管段相同,热煨弯管不宜采用螺旋焊缝钢管制作。
c. 用为了达到规定的最低屈服强度而进行过冷加工(控轧、冷扩)的母管制作的热煨弯管,其许用应力应按《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的规定取值。
d. 钢制管件的制造、检验、试验、标志和验收应符合《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 和《优质钢制对焊管件规范》SY/T 0609、《钢制对焊管件规范》SY/T 0510和《油气输送用感应加热弯管》SY/T 5257的有关规定。
e.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开孔补强应符合GB50253或ASME B31.4的规定。
f. 钢制异径接头的设计应符合《压力容器》GB/T150的有关规定。无折边异径接头的半锥角应小于或等于15°,异径接头的材质宜与所连接钢管的材质相同或相近。
g. 钢制平封头或凸封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GB/T 150.3的有关规定。
h. 绝缘接头、绝缘法兰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绝缘接头与绝缘法兰技术规范》SY/T 0516的有关规定。公称压力大于5MPa,直径大于300mm的输油管道宜采用绝缘接头。
⑤. 输油管道的刚度应满足钢管运输、管道施工和运行时的要求。钢管的外直径与壁厚的比值不宜大于100。管道壁厚的计算可按照GB5025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