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锈钢管入厂验收的基本要求


  钢管应有钢号及标准代号印记,不锈钢管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钢管技术标准要求。


  不锈钢管材料应按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常用管材化学成分及分学性能见表14-2~表14-5),以及必要的热处理工艺等。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钢管除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外,还应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 弯制前准备


 a. 钢管在弯制前应验证其钢号,钢管直径和壁厚应符合相应的钢管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


 b. 不锈钢管弯制前应进行光谱分析和硬度试验。


 c. 不锈钢管在弯制前应作宏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 DL 5031-199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中3.1.3条有要求。经检查发现有重坡、裂纹、划痕、凹坑等局部缺陷的钢管,应逐步修磨直至缺陷完全消除,修磨后的实际壁厚仍应符合其相应的钢管技术标准要求或设计要求。


 d. 用作不锈钢弯管的直管,其最小壁厚的选择见表14-7及表14-8。弯制时应将直管较厚的一侧置于弯管的受拉侧。





 e. 不锈钢管在下料时应进行钢管材料标记(包括钢号和钢管炉批号)移植。对于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和高压给水管道,宜进行钢印标记移植,钢印标记应清晰完整,其字体大小不应小于3.5号。钢印标记宜采用低应力钢印钝头连续点字模或钝头断续点字模,可用“圆头”或“球形”冲头打印。每一字模不应呈现尖锐状和危及钢管设计厚度的深坑。移植的标记应位于便于识别的直管段上。对于其他管道,材料标记移植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 弯管工艺评定


 a. 不锈钢弯管加工企业应进行弯管工艺评定。


 b. 不锈钢弯管工艺评定应按DL/T 515-2004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


 c. 不锈钢弯管工艺评定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见证。


4. 弯管技术要求


 a. 不锈钢弯管每端应有直管段,直管段长度一般不应小于管子的外径。对于感应加热弯管,推荐的直管段长度见表14-9。


 b. 不锈钢弯管加工时,管子不应与腐蚀性介质或有害物质接触。


 c. 应按评定合格的弯管工艺进行弯管,不应弯制评定范围以外的钢管。


 d.热弯弯管推荐的加热温度及冷却方式见表14-10。





联系方式.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