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罐区的布置原则和要求
①. 全厂性集中布置的甲、乙、丙类液体(按GB50160分类)罐区(Tank Farm)、装卸站、储气罐应在厂区边缘,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装卸站还应靠近铁路或道路。
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宜露天布置。
③. 按照防爆规范的要求,罐区应设置静电接地和防雷设施。
④.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或储气罐)与建筑物、道路、铁路、泵房、装卸鹤管以及罐与罐之间的防火距离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常用防火规范有关罐区布置的内容范围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对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防火间距,对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给出了规定。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对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对储罐和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对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给出了规定。
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油罐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对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给出了规定。
GB 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对地上液体储罐区防火堤、防火墙的设计给出了规定。规定了同一防火堤内不同火灾危险类别、不同毒性类别等储罐的布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