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不锈钢管道跨越装置区的铁路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锈钢管道跨越铁路时,轨顶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此值按SH3011的规定,注意与下面提到的GB 50316数值的比较,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应以选定的标准为准)。
b. 不锈钢管道跨越检修道路或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跨越厂内道路时,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以上数值按SH/T3011的规定)。
c. 在人行通道上方的管道,其管底的净空不宜小于2.2m(按石化标准)。
d. 对于全厂性管道的管墩,墩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4m。
②. 装置内管廊的高度,除应满足设备接管和检修的需要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廊下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m。
b. 管廊下不布置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
c.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底至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d. 多层管廊的层间距应根据管径大小和管架结构确定;上下层间距宜为1.5~2.0m。
e. 当管廊上的管道改变方向或两管廊成直角相交,其高差以600~750mm为宜;对于大型装置也可采用1000mm及以上高差。
f. 当管廊有桁架时要按桁架底高计算管廊的净高。
③. 接近地面敷设的管道的布置应满足阀门和管件等的安装高度的要求,管底或隔热层的底部距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00mm。
④. 不锈钢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锈钢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的交角不宜小于60°,穿越管段应敷设在涵洞或套管内,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b. 套管的两端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1m。
c. 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1.2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8m,否则,应核算套管强度。
⑤. 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也对管道净空给出了规定。
架空管道穿过道路、铁路及人行道等的净空高度是指管道隔热层或支承构件最低点的高度,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力机车的铁路轨顶以上≥6.6m;铁路轨顶以上≥5.5m;道路推荐值≥5.0m,最小值为4.5m;装置内管廊横梁的底面≥4.0m;装置内管廊下面的管道,在通道上方≥3.2m;人行过道,在道路旁≥2.2m;人行过道,在装置小区内≥2.0m。
不锈钢管道与高压电力线路间交叉净距应符合架空电力线路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另外,在外管架(廊)上敷设管道时,管架边缘至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水平距离除按以下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及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管架边缘与以下设施的水平距离:至铁路轨外侧≥3.0m;至道路边缘≥1.0m;至人行道边缘≥0.5m;至厂区围墙中心≥1.0m;至有门窗的建筑物外墙≥3.0m;至无门窗的建筑物外墙≥1.5m。
⑥. 输送天然气或人工煤气管道跨越道路、铁路的净空高度规定见表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