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两座加热炉的净距不宜小于3m。


  ②. 加热炉外壁与检修道路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m。


  ③. 当加热炉采用机动维修机具吊装炉管时,应有机动维修机具通行的通道和检修场地,对于带有水平炉管的加热炉,在抽出炉管的一侧,检修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炉管长度加2m。


  ④. 加热炉与其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的间距,不应小于6m。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为加热炉附属设备,但又存在火灾危险,因此一些规范对间距都有规定。


  ⑤. 炼油厂酮苯脱蜡、脱油装置的惰性气体发生炉与煤油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6m。


  ⑥. 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2.5m。当在加热炉与设备间设置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时,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可以有效地阻隔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火焰,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考虑到明火加热炉必须位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之外,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并能防止可燃气体窜入炉体。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如图8.8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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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 明火加热炉与其他设施防火间距时,自明火加热炉本体最外缘算起。


  ⑧. 加热炉应布置在离含油工艺设备15m以外(除反应器例外)。从加热炉出来的物料温度较高,往往要用合金钢管道,为了尽量缩短昂贵的合金管钢管道,以减少压降和温降,减少投资,常常把加热炉靠近反应器布置。


  ⑨. 对于设有蒸汽发生器的加热炉,汽包宜设置在加热炉顶部或邻近的框架上。


  ⑩. 当加热炉有辅助设备如空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时,辅助设备的布置不应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检修。


  ⑪. 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a. 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器与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可靠近布置。反应器是正压密闭的,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都属内部燃烧设备,没有外露火焰,同时辅助燃烧室只在开工初期点火,当时反应设备还没有进油,影响不大,所以防火间距可不限。


    b. 减压蒸馏塔与其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转油线的工艺设计的最小长度确定。这条管道生产要求散热少、压降小,管道过长或过短都对蒸馏效果不利,故不受防火间距限制。


    c. 加氢裂化、加氢精制装置等的反应加热炉与反应器,因其加热炉的转油线生产要求温降和压降应尽量小,且该管道材质是不锈钢或合金钢,价格昂贵,所以反应加热炉与反应器的防火间距不限。反应器一般位于反应产物换热器和反应加热炉之间,反应产物换热器一般紧靠反应器布置,所以反应产物换热器与反应加热炉之间防火间距也不限。


    d. 硫黄回收装置的酸性气燃烧炉属内部燃烧设备,没有外露火焰。液体硫黄的凝点约为117℃,在生产过程中,硫黄不断转化,需要几次冷凝、捕集。为防止设备间的管道被硫黄堵塞,要求酸性气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布置紧凑,故对酸性气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加限制。


    e. 副产蒸汽的加热炉和反应器组的布置见图8.9。由于加热炉对流管用于产生蒸汽,给水泵和其他与生产蒸汽有关的设备均布置在加热炉附近,同时这些设备不含油,故不受15m的限制。


  ⑫. 加热炉与其他工艺设备、控制室、变配电室等的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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